华创阳安:华创阳安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8:01:2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创阳安:华创阳安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155
证券简称:
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

2021
-
03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
致行
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
301,226,721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
7
.
32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希望化工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34
,
791
,
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且在任意连续
90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即不超过
17,395,56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日前,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
收到股东
新希望化工

关于拟减持华创阳安股票的告知函
》,
新希望化工拟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1,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


现将减持计划
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希望化工投
资有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
股东

152,527,837

8.77%

非公开发行取得:48,591,200股

司法划转取得:103,936,637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152,527,837

8.77%

刘永好先生控制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11,524,163

6.41%

刘永好先生控制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7,174,721

2.14%

刘永好先生控制

合计

301,226,721

17.32%








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
限公司

33,091,664

1.90%

2020/6/8~
2021/6/7

12.05-15.57

2020年11月3




注:新希望化工过去12个月内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9日、2020年11
月3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新希望化工投资
有限公司

不超过:
34,791,132


不超
过:2%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4,791,132


2021/6/30~
2021/12/29

按市场
价格

非公开发
行取得股
份、司法划
转取得股


公司发展
需要






1、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4,791,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
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否作出承诺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新希望化工作出如下承诺: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新希望化工于
2016

7

6
日作出如下承诺:



1.
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配套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实施)
36
个月内,除相关锁定期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
持刘永好先生对宝硕股份(原华创阳安)的实际控制地位;


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配套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实施)
36

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的任何股份。”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作出承诺如下:


“本单位
/
本人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宝硕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宝硕股份与本单位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本单位
/
本人基于本次发行而持有的宝硕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次
新希望化工
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
、司法划转
取得,锁定期已满
3
6
个月


新希
望化工
承诺
后续将严格遵守股份
减持
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新希望化工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达到总股本1%时,及时
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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