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8:06:05 中财网
原标题:新美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近日,公司收到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4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期间内何德平先生、
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何云涛

大宗交易

2021年5月31日

6.18

5,920,000

1.9973%

小计

5,920,000

1.9973%

合计

5,920,000

1.9973%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2)公司已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对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关股东的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
露。



(3)2021年2月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何德平先生、德运公司未通过任
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29640

万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29640
万股)

何德平

合计持有股份

96,425,680

32.5323%

96,425,680

32.53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106,420

8.1331%

24,106,420

8.13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319,260

24.3992%

72,319,260

24.3992%

何云涛

合计持有股份

74,607,520

25.1712%

68,687,520

23.17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51,880

6.2928%

12,731,880

4.29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955,640

18.8784%

55,955,640

18.8784%

德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5,376,400

5.1877%

15,376,400

5.18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76,400

5.1877%

15,376,400

5.18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86,409,600

62.8912%

180,489,600

60.89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34,700

19.6136%

58,134,700

19.6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274,900

43.2776%

122,354,900

41.28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3、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
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德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何云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3、德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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