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鑫A : 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广发聚鑫A : 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召开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 二 次提示性 公 告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 1 年 6 月 4 日 在规定披露媒介 发布了《 关于 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 次提示性公告 。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依据 证监 许可 [2013]293 号 文 募集的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6 月 5 日 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 1 年 6 月 9 日 起,至 202 1 年 7 月 1 2 日 1 5 : 00 止 (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 张琪骊 联系电话: 020 - 89188656 传真: 020 - 34281105 、 8989907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 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二、会议 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 1 年 6 月 7 日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票 (一) 纸质投票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 录 基 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 gf fund s .c om.cn ) 下载 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 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 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证明文件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 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 关文件在投票 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 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 自 202 1 年 6 月 9 日 起,至 202 1 年 7 月 1 2 日 1 5 : 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95105828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 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 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 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 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 票。短信投票 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 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 、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 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 表示行使表决权;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5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本公告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后 的 2 个工作日 内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表决票填 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 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 2 、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 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 含 二分之一 ) 通过 ; 3 、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50%以上(含 50% ) 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 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 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7 楼 联系人: 刘紫薇 客服电话: 95105828 传真: 020 - 34281105 、 8989907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 510308 2 、公证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 公证处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 2 楼 联系人: 赵萍 联系电话: 020 - 83355889 邮政编码: 510030 3 、见证律师 事务所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 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10 、 29 层 联系人: 刘智 电话: (020)37181333 。 十 、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 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 、 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及《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的 说明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6 月 8 日 《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及《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的说明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 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 , 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广发 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广发聚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本基金”) 的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拟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业绩比 较基准、估值精度、费率结构等内容进行修改,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 为实施本基金 修改合同 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基金 本次 变 更的 有关具体事宜,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修 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 详见本议案附件 《 <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的说明》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其附件《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的说 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6 月 4 日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一、声明 1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6 月 5 日 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 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广发 聚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议案”) 。 2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 须经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二 、 本基金 本次 主要 修改内容 ( 1 ) 本基金 《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 后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 权证 、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于集合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而产生的权证 ,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和权证 。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 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 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 入股票。 投资 比例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 )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投资 策略 —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 须 在 AA 及以上,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 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 例不高于 20%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 的信用债占 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 5 0%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 5 0% 。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信用等 级须在 AA 及以上。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新增) 业绩 基准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 ( 全价 ) 收益率 ×8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 ×10%+ 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 ×5% 。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 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 估值 精度 精确到小数点后 第 3 位 ,第 4 位四舍五入 精确到小数点后 第 4 位 ,第 5 位四舍五入 ( 2 )本基金费率结构主要修改内容 本基金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 申购 费率 调整为 1 折 优惠 。 ( 3 ) 同时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将根据 2020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补充侧袋机制内容 。 《 基金合同 》 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 相应条款亦 将一并修改 , 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外披露 。 三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要风险 及预备措施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 代表基金份额 50% 以上(含 50% )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 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 、 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 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 议案 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 www.gffunds.co m.cn ) 及 202 1 年 6 月 4 日 《 上海 证券报 》公布的《关于 召开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 / 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 / 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 / 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 / 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 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要求的授 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号 )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 、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 投资者出 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 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 2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 决 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 效表决票。 附件四:《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 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 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本基金 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 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 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六、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第二部分 释义 ……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30 日颁布并实施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互联互通 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颁布并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指引》 17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18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 券 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新 增,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 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51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 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 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 当期收益和 稳定的 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删 除) 六、基金份额面值 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 额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 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 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删除)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3 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293号文 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5 月6日至2013年5月31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发聚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3年6月5日生效。 202X年X月X日至X月X日,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改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资产估值、风险收 益特征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XX年XX月XX日起实 施。(新增)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删除)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 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删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 申购与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披露。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 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新增, 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新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 亿元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2 ) 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