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咸亨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00:21:00 中财网

原标题:咸亨国际:咸亨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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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发行人、咸亨国际
指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咸亨有限指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兴润投资指杭州兴润投资有限公司
咸宁投资指杭州咸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咸亨集团指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战略指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Pte. Ltd.
万宁投资指杭州万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宁投资指杭州德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宁投资指杭州弘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易宁投资指杭州易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开弦顺鼎指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咸亨国际指北京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咸亨国际指呼和浩特市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轨道交通指武汉咸亨国际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轨道科技指武汉咸亨国际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英伦指济南英伦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咸亨轨道指咸亨国际轨道交通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宁波咸亨指咸亨国际(宁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咸亨国际指上海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咸亨国际指安徽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聚智国际指聚智国际(杭州)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咸亨国际指广州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咸亨电气指广州咸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福瑞尔指江西福瑞尔电气有限公司
郑州咸亨国际指郑州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咸亨国际指西安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咸亨电气指江苏咸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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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咸亨国际指江苏咸亨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咸亨指沈阳咸亨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咸亨电气指成都咸亨电气有限公司
重庆咸亨国际指重庆咸亨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绍兴咸亨电力设备指绍兴咸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咸亨国际指武汉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精测科技指杭州咸亨国际精测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咸亨国际指新疆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万聚指乌鲁木齐万聚高科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简固指简固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戈宝指上海戈宝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贝特设备指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贝特工业指贝特(杭州)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贝工设备指浙江贝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艾普莱指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
绍兴简固指绍兴简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万疆兴驰指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杭州咸亨电气指咸亨国际(杭州)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探博士指探博士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温州欧敬莱指欧敬莱电气温州有限公司
杭州中科天维指杭州中科天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航空技术研究院指咸亨国际(杭州)航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航空自动化指咸亨国际(杭州)航空自动化有限公司
杭州万聚供应链指万聚国际(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杭州万聚工具指万聚国际(杭州)工具有限公司
杭州汇聚国际指汇聚国际(杭州)高科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应急救援指杭州咸亨国际应急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应急科技指咸亨国际应急科技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应急科技指杭州咸亨国际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应急发展指杭州咸亨国际应急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院前救护指咸亨国际(杭州)院前救护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计量中心指杭州咸亨国际计量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砾亨指上海砾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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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校准检测指杭州咸亨校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电科院指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光绘指中科光绘(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信息科技
指北京咸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咸亨国际信息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
杭州文化传媒指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咸亨电子商务
指咸亨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咸亨国际(杭州)物联网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杭州科研中心指杭州咸亨国际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咸亨建筑装饰指杭州咸亨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创新产业指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
湖南咸亨指湖南咸亨国际应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咸亨电气
指武汉咸亨国际电气有限公司,原武汉咸亨国际水利水电技
术有限公司
武汉能源科技指武汉咸亨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赛孚实业指咸亨国际赛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赛孚实业指武汉咸亨赛孚实业有限公司
绍兴简越指绍兴简越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云升电力指杭州云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咸亨酒店指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
机械五金批发指绍兴市机械五金批发有限公司
咸亨五金超市发展指绍兴咸亨五金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咸亨五金超市指绍兴咸亨五金超市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指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指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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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师、律师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源评估指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指
2018年、2019年及
2020年
股票或
A股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发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专业释义

外协指
主要指受组织控制,由外协单位使用自己的场地、工具等
要素,按组织提供的原材料、图纸、检验规程、验收准则
等进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并由组织验收的过程。

电气化铁路指
能供电力火车运行的铁路,铁路沿线需要配套相应的电气
化设备为列车输送电能
国家电网、国网、国网公

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南网、南网公

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MRO指
Maintenance(维护)、Repair(维修)、Operation(运行)
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通常是指在实际的生产过程
不直接构成产品,只用于维护、维修、运行设备的物料和
服务,或者非生产原料性质的工业用品
电商化采购指
通过适用的采购策略确定一定时期内的供应商,明确物资
的品类(或规格型号)、单价(或双方认可的计价规则)、
配送及服务标准,并在零星物资采购管控平台开展请购,
实现操作界面简单直观、采购过程规范快捷、配送服务高
效优质的目标。

“三集五大
”指
国家电网公司在
“十二五
”期间的发展战略中提出的战略,
旨在实施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构建大规划、
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实现国家电网公
司发展方式转变
SaaS指
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

SaaS提供商为企业
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
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
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
IT人员,即可通
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

GIS指
GasInsulatedSubstation(气体绝缘变电站)。在气体绝缘
变电站中,大部分的电气设备都是被直接或间接密封在金
属管道和套管所组成的管道树中,从外部看不到任何开
关、线路和接线端子。管道树的内部全部采用六氟化硫气
体作为绝缘介质,并将所有的高压电器元件密封在接地金
属筒中。它是由断路器、母线、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套管
7种高压电器组合而成的高压
配电装置。

CNAS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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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
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
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指
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
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
证书的检测认证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
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
CMA标志,取得
计量认证为检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CMA是检测认证
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
验机构。

相位指
对于一个波,特定的时刻在它循环中的位置:一种它是否
在波峰、波谷或它们之间的某点的标度。

在交流电中,相位是反映交流电任何时刻的状态的物理
量。

PCB指印刷电路板(
PrintedCircuitBoard)
ERP系统指
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的简称,是
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
一身,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
策手段的管理平台
OMS指
订单管理系统(
OrderManagementSystem),该系统能够
实现接受客户订单信息,结合仓储管理系统发来的库存信
息,然后按客户和紧要程度给订单归类,根据不同仓储地
点的库存进行配置,并确定交付日期等功能。

SMT
指表面贴装技术(
SurfaceMountedTechnology),直接将表
面组装元器件贴到印刷板表面规定位置上的装联技术,是
目前电子组装行业里最流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WMS
指仓储管理系统(
WarehouseManagementSystem),一种可
以通过入库业务、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
管理等功能,对批次管理、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检管
理、虚仓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
MDM
指主数据管理(
MasterDataManagement)描述了一组规程、
技术和解决方案,这些规程、技术和解决方案用于为所有
利益相关方(如用户、应用程序、数据仓库、流程以及贸
易伙伴)创建并维护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相关性
和精确性。

TMS指
运输管理系统(
TransportationManagementSystem),该
系统能提高物流的管理能力,包括:管理装运单位,指定
企业内、国内和国外的发货计划,维护运输数据,优化运
输计划,选择承运人及服务方式,审核和支付货运账单,
处理货损索赔,安排劳力和场所,管理第三方物流等。

SRM
指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upplierRelationshipManagement),
是用来改善与供应链上游供应商关系、致力于实现与供应
商建立和维持长久、紧密伙伴关系的管理思想和软件技术
的解决方案
CRM指
客户关系管理(
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是
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实现市场营销、销售、服务等活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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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使企业能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以
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为目的的一种管理经营方式
RFID指
射频识别系统(
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System)是一
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射频无线信号自动识别
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由电子标签、读写器和计算
机网络构成
SKU指
库存量单位(StockKeepingUnit)的缩写,以件、盒、托
盘等为单位。

SKU是对物流管理的一个必要的方法,已
经被引申为产品统一编号的简称,每种产品均对应有唯一

SKU号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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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公司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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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
投资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本合伙企业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
/合伙企业系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
/合伙企业就当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特作出如下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
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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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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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
”)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
/本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
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
/本
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
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公司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本人承诺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发行人或本公司
/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或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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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
/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和易宁投资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合伙企业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
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
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



2、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发行人或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六个月的;或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
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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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下称
“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在《关于所
持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中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发行人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或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同意将该
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下称
“本次发行上市
”)前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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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
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
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
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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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

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公
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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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2”完成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时,公司
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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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为本
次发行上市,本公司编制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
利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1、《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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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取得有权部门最终认定结果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损失及因向本公司索赔
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3、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
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

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二)实际控制人王来兴及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的承诺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为本
次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
利益,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下:


1、《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本公
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公司将在取得有权部门最终认定结果后依
法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买卖发行人股票的损失及因向发行
人索赔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3、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
/本公司承诺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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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为本
次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
利益,本人承诺如下:


1、《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取得有权部门最终认定结果后依法赔偿投
资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买卖发行人股票的损失及因向发行人索赔所
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投资项目效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
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参见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六、本次发行对即期收益的摊薄情况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内容。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

鉴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本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要求,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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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
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
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
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鉴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的要求,将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本次发行上市股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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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鉴于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身的市场约束,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鉴于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身的市场约束,
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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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
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
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鉴于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身的市场约束,
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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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鉴于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身的市场约
束,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
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10个交
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
支付薪资或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本人履行
完成相关承诺事项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
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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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枫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评估机构承诺

天源评估承诺:
“本公司针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
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
0251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该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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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
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
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稳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种利润分配方式中以现金股利分配方式为优先,其优先
顺序排列为: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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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六)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以及利润分配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区分下列情形,所提出的现金股利分红方
案应符合以下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下同)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七)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
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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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
见。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
分配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
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
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之“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对电力行业及电网公司依赖的风险

公司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的
MRO集约化供应商,并从事上述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力行业。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来自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下属企业等电力行业客户的收入占比分
别为
68.27%、65.02%和
56.16%,其中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59.48%、61.08%和
51.57%,应用领域主要为电力输、配电等环节,客户群体相
对集中。

国家电网
2010年开始实施“三集五大”的发展战略,
“十二五”期间实施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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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管理一体化、集约化的管理思路,不断建立完善
“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
三级物资供应链
”的物资集约化运作模式,实施集约化采购;南方电网目前也全
力推进物资电商化采购,减少零星采购,进一步优化供应链条,进行精选集中采
购。两大电网公司物资招标模式的转变,为行业集约化供应商模式的发展提供了
有利的发展环境。但是目前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于电力行业,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电力行业投资规模、电力行业发展阶段以及电网公司发展规划发生不利变化,抑
或公司产品性能或者售后服务不符合需求方的后续要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无法保持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及
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125.03万元、194,773.96
万元及
199,087.48万元,
2018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
14.40%;报告期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9,616.90万元、
22,467.23万元及
25,220.31万元,2018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
13.39%。报告期
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
保持了持续增长。但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电网建设、铁路建
设、轨道交通建设等规划发生不利调整,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
优势、跟不上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等情形,公司将面临无法保持持续增长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及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85%、


38.63%及
40.39%,呈波动态势。未来随着企业电商化采购的发展,通用类的产
品竞争越来越激烈,相关产品总体平均价格将不断下滑;公司经营产品品类的不
断扩充,低毛利的品类可能会增加;加上公司产品向非终端用户客户的销售占比
增加等因素,导致未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四)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的客户来自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目前国内电力行业物资采
购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各省电力公司的投资立项申请与审批集中在每年的
上半年,执行实施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年底加快执行进度。因此,各省级电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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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对电力物资的采购需求主要集中于下半年,考虑到中标后的生产周期和交货验
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具有较强的季
节性特点。而费用支出全年较为均衡,所以会出现第一、二季度实现利润较少的
情况。因此,受客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
动。该季节性特征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组织、资金调配和运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二、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情况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七、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年
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阅,并出具天健审[2021]5590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1年
1-3月的营业收入为
30,146.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1.88%;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2020年
1-3月的-25.86万元增长

2021年
1-3月的
1,645.73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
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1年
1-6月的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1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8.20亿元至
9.00亿元,较
2020年
1-6
月同比增长
0.70%至
10.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00万元至
10,000万元,同比增长
37.00%至
50.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8,700万元至
9,600万元,同比增长
0.48%至
10.88%。


公司上述
2021年
1-6月的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
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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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
例不低于
10%
发行新股数量:
4,001万股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4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净资产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年【】月【】日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十)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十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7,153.64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4,106.94万元
审计和验资费用:
1,636.79万元
律师费用:
801.8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541.5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
续费:
6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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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来兴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11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7年
9月
7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889号
E10室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666020
传真:0571-56180991
互联网网址:www.xianhengguoji.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是证券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邹权先生。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咸亨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咸亨有限全体股
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56,511,522.39元折合
股本
36,0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
96,511,522.3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
9月
7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739591016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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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2017年
6月
16日,咸亨有限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股本为
36,000万元。


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兴润投资
64,827,692 18.01
2咸宁投资
61,854,546 17.18
3咸亨集团
53,471,329 14.85
4高盛亚洲战略
40,279,720 11.19
5万宁投资
33,986,014 9.44
6德宁投资
25,174,825 6.99
7弘宁投资
25,174,825 6.99
8王来兴
17,622,378 4.90
9易宁投资
15,104,895 4.20
10李灯东
7,680,839 2.13
11隋琳
6,389,371 1.77
12宁夏开弦顺鼎
5,034,965 1.40
13张再锋
3,398,601 0.94
合计
36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4,001万股,不低
于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100.00 36,000.0000 89.78
1兴润投资
6,482.7692 18.01 6,482.7692 16.17
2咸宁投资
6,185.4546 17.18 6,185.4546 15.43
3咸亨集团
5,347.1329 14.85 5,347.1329 13.33
4高盛亚洲战略
4,027.9720 11.19 4,027.9720 10.04
5万宁投资
3,398.6014 9.44 3,398.6014 8.48
6德宁投资
2,517.4825 6.99 2,517.4825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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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7弘宁投资
2,517.4825 6.99 2,517.4825 6.28
8王来兴
1,762.2378 4.90 1,762.2378 4.39
9易宁投资
1,510.4895 4.20 1,510.4895 3.77
10李灯东
768.0839 2.13 768.0839 1.92
11隋琳
638.9371 1.77 638.9371 1.59
12宁夏开弦顺鼎
503.4965 1.40 503.4965 1.26
13张再锋
339.8601 0.94 339.8601 0.85
本次发行流通股股份
--4,001.0000 10.00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兴润投资
6,482.7692 18.01
2咸宁投资
6,185.4546 17.18
3咸亨集团
5,347.1329 14.85
4高盛亚洲战略
4,027.9720 11.19
5万宁投资
3,398.6014 9.44
6德宁投资
2,517.4825 6.99
7弘宁投资
2,517.4825 6.99
8王来兴
1,762.2378 4.90
9易宁投资
1,510.4895 4.20
10李灯东
768.0839 2.13
合计
34,517.7063 95.88

(三)本次发行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
务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1王来兴
1,762.2378 4.90董事长
2李灯东
768.0839 2.13副董事长
3隋琳
638.9371 1.77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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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再锋
339.8601 0.94副总经理
合计
3,509.1189 9.74 -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股权性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股权性质
1兴润投资
6,482.7692 18.01其他法人股
2咸宁投资
6,185.4546 17.18其他
3咸亨集团
5,347.1329 14.85其他法人股
4高盛亚洲战略
4,027.9720 11.19外资股
5万宁投资
3,398.6014 9.44其他
6德宁投资
2,517.4825 6.99其他
7弘宁投资
2,517.4825 6.99其他
8王来兴
1,762.2378 4.90自然人股
9易宁投资
1,510.4895 4.20其他
10李灯东
768.0839 2.13自然人股
11隋琳
638.9371 1.77自然人股
12宁夏开弦顺鼎
503.4965 1.40其他
13张再锋
339.8601 0.94自然人股
合计
36,000.0000 100.00 -

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除高盛亚洲战略持有的股份为外资股份,公司不存在
其他外资股份,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来兴持
有兴润投资
60%的股权,持有咸亨集团
0.75%的股权,拥有咸宁投资
18.31%的
出资,拥有万宁投资
1.30%的出资,拥有德宁投资
15.32%的出资,拥有弘宁投

22.74%的出资,拥有易宁投资
32.09%的出资,并同时担任上述五家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2)股东张再锋拥有万宁投资
8.80%的出资。

上述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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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润投资
18.01王来兴持有兴润投资
60.00%的股权
2咸宁投资
17.18王来兴拥有咸宁投资
18.31%的出资
3咸亨集团
14.85王来兴持有咸亨集团
0.75%的股权
4万宁投资
9.44
王来兴拥有万宁投资
1.30%的出资
张再锋拥有万宁投资
8.80%的出资
5德宁投资
6.99王来兴拥有德宁投资
15.32%的出资
6弘宁投资
6.99王来兴拥有弘宁投资
22.74%的出资
7易宁投资
4.20王来兴拥有易宁投资
32.09%的出资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变化情况

公司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产品的
MRO集约化供应商,并从事上述产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力行业,并涉及铁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



“MRO”是
Maintenance(维护)、Repair(维修)、Operation(运行)三个英
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通常是指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不直接构成产品,只用于维护、
维修、运行设备的物料和服务,或者非生产原料性质的工业用品。


公司通过集约化采购(经销)以及自产的方式为下游客户集约化提供
12大
类、18万余种
SKU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类
MRO,同时,公司还具备相关技术
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气设备信息采集及健康状态评价、产品维修保养等
专业化技术服务。


发行人前身于
2008年
4月设立,从工器具、仪器仪表
MRO集约化供应业
务逐步发展出自主产业以及技术服务业务,具备了自有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能
力。经过十余年在工器具、仪器仪表类产品
MRO集约化供应业务的深耕,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已拥有
61家下属子公司,业务涵盖采购、营销、生
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公司在全国设立了
37个营销服务机构,覆盖全国(除
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
600余人的营销及技术服务人员。

上述营销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属地化深入到客户需求最前端,全面了解现场作业情
况,精准对接产品使用和服务的需求,并把信息反馈给公司产品经理和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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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长期以来建立的供应链体系、研发生产能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公司为大型
集团化客户集约化提供与其需求精准匹配的产品以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来自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50%,涉及其全国范围内的
下属
27家省网公司以及上千家市、县、区基层供电公司。发行人前身设立之初
即已开始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开展业务合作,业务保持持续稳定,
上述客户主要采用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报告期内,发行
人超过
70%的业务收入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订单。


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参与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标准化分技术委
员会标准编制工作,牵头编制《电力电缆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
5部分:电缆
故障探测用高压脉冲源装置》1项行业标准,参与修订国家标准
2项、电力行业
标准
5项;是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
系供应链连续性指南》、《公共安全建立合作约定指南》、《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服务
规范》的起草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
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
杭州科研中心、杭州艾普莱、咸亨电子商务、北京应急科技、上海中科光绘、杭
州咸亨电气和杭州贝特工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公司共拥有商标
148项,拥有主要专利
131项,其中发明专利
12项、实用新型
专利
97项、外观设计专利
22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
132项、作品著作权
2项。


公司还多次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重点客户等颁发的荣誉,具有代表性
的如下:

序号荣誉颁发时间颁发单位
1
2020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
“十佳公共采购供应商

2020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
2019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
“优秀供应商

2019年
3
国网商城
2018年度工器具大
类销量冠军
2019年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国网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负责运
营国网商城
www.esgcc.com.cn)4
国网商城
2018年度仪器仪表
大类销量冠军
2019年
5 2018年度优质供应商
2018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承担应急领域的社会责任,协助各级电网公司、铁路公
司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完成技能培训、灾害预警、应急抢修以及应急业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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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等工作;与中国应急(股票代码:
300527)、南华大学等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
共同开展应急领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技术研发等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改变。


(二)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集约化供应的
MRO涵盖
12大类、18万余种
SKU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
主要包括手动工具、机电工具、电工器材、标识标签、应急装备等工器具类产品
和电工仪器、电工仪表等仪器仪表类产品,公司还专业提供电气设备信息采集及
健康状态评价、工器具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应急安全文化传播等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与服务图例:

公司集约化供应的产品按来源分为经销产品和自有产品两大类。具体如下:
1、经销产品
经销产品是指公司直接从供应商采购产品进行销售。目前,公司经销的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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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知名品牌主要包括美国
FLIR、美国
FLUKE、英国
MEGGER、英国
HVPD、
以色列
OFIL、日本
ASAHI、IZUMI等国际品牌以及正泰电器、人民电器等国内
品牌。


(1)公司经销的主要工器具类产品介绍:
产品
类别
品牌名称产品类别简介典型产品图示
用于手工切削和
手动
工具
美国史丹
利、长城
精工、力
易得、世
达、宝工、
钢盾等
辅助装修等作
业,主要包括紧
固夹持类(台虎
钳、钢丝钳、螺
丝刀套装等)、切
割修整类(断线
钳、锉刀套装、
高枝剪等)等。

由其他媒介(如
压缩空气、电池、
机电
工具
德国麦太
保、美国
美沃奇、
东成、日
立壹高等
液压系统等)驱
动的工具,应用
于大型装备拆
装、硬度高物体
的二次处理等一
般手动工具无法
完成的作业场
景,主要包括电
动工具、气动工
具和液压工具。

ABB、施用于实现电路控
耐德、人
民电器、
制的元器件(塑
壳式断路器、熔
电工
器材
德力西、
正泰、天
正、公牛、
上上、双
断器、继电器、
开关电器等),电
工耗材(电线、
电缆、电源盘、
越、金牛、
中财等
接线板等),照明
工具等。

指借助于专用打
标识
标签
美国
Brady、日

Brother、
日本
Canon、硕
方等
印设备进行规范
化定制化印刷
的,可用于区分
事物、进行精细
化管理的可粘贴
式或挂牌式的管
理工具,主要包
括热转印标识打
印机、标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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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类别
品牌名称产品类别简介典型产品图示
机、线号机及相
关耗材。

应急
装备
德国
LUKAS、
美国
PARATEC
H、丹麦
HYCON、
华诺星
空、鼎力、
恒达等
应急装备包括抢
险救援产品和消
防救生产品,如
防洪泵、两栖车、
生命探测仪、消
防灭火机器人
等。

通过组合全系列
多规格的抢修仪
器车、高空抢修
电力专用作业车、抢修电
特种车辆源车,满足客户
不同的现场条件
和工程需求的使
用。


(2)公司经销的主要仪器仪表类产品介绍:
产品类别品牌名称产品类别简介典型产品图示
电工仪器
美国
FLIR、
以色列
OFIL、德国
Sebakmt、英

HVPD、
韩国
UDS

通过对电网的重要设
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
视与检测,保证设备
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运行。包括紫外成像
仪、电缆故障定位系
统、GIS、开关柜局放
仪等。

电工仪表
英国
MEGGER、
美国
Fluke、法国
CA、日本万
用、日本克
列茨等
是指实现电磁测量过
程中所需技术仪器的
总称,包括万用表、
兆欧表、接地电阻测
量仪、示波器、电工
常用计量仪表、电流
表、电压表、互感器
和电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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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自有产品
通过十余年在行业内的长期沉淀,公司逐步具备了自有品牌产品以及自主生
产能力,针对国内客户的具体产品应用需求,设计、生产加工自有产品(部分产
品由公司提供外观型号、技术指标、设计图纸或技术方案,委托外部厂商生产加
工)。

公司自有产品主要包括手动工具、机电工具、电工器材、标识标签等工器具
类产品和电工仪器、电工仪表等仪器仪表类产品。


(1)主要自有工器具类产品介绍:
产品类别品牌名称主要产品示例图示
贝特、科瑞特
产品用于剪切和压接、
辅助安装检修等作业,
包括手动压接钳、手动
棘轮切刀、铝合金导线
卡线器等。

手动工具
电力、电气行业专属定
制手动工具及套装,一
般由
1.2mm钢板制作
而成,高强度设计,特
殊喷涂工艺,美观耐
用。把手采用优质
PP
材质,坚固耐用。

泛沃克
绝缘手动工具套装,采
用高级尼龙包包装,适
用于家庭、办公、工业
等多种设备的简单维
护维修。

机电工具贝特、科瑞特
主要生产液压工具,产
品包括电动液压泵、电
动压接钳、冲孔机、电
动泵等,应用于施工、
运维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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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类别品牌名称主要产品示例图示
电工器材泛沃克
手提带漏电保护电源
盘,具有防尘防水功
能,集合多功能可编程
定时器、电流电压双显
表、电流赫兹数显表、
电路温度数显表以及
国际标准漏电保护器
和过热过载保护器,保
障安全使用。

标识标签艾普莱
主要产品包括可制作
户内外使用的标签、标
牌的热转印打印设备
以及配套的打印耗材
和成品标识等。

应急装备贝特
该产品广泛应用于电
力、铁路、地铁、公路、
幕墙、室内钢结构等工
程的施工和抢修工作。

该产品采用微型设计,
体积小,起吊能力强,
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
保证了工作的安全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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