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博力威: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博力威 股票代码: 6 88 3 45 H:\logo博力威.png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ENWAY TECHNOLOGY CO., LTD (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 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特别提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 1 年 6 月 1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 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 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 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 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 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 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 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险。 ( 二 ) 流通股数量较少的 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1 0,000 . 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027.12 18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 0 . 27%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 三 ) 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 2 5.91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 5.70 倍 ( 每股收益按照 20 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1 6.61 倍 ( 每股收益按照 20 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2 1.07 倍 ( 每股收益按照 20 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2 2.15 倍 ( 每股收益按照 20 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 1 年 5 月 2 7 日( T -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8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3 5.78 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旧存在股价下 跌给 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 四 )科创板股票 异常波动的 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 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 、特别 风险 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 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 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 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整体层面而言,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具有相对更高的技术难度, 假设其 顺利 实现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在 电动轻型车领域的技术迁移及市场推 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电动轻型车领域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市场替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轻型车动力来源包括铅酸电池和锂电池,且以铅酸 电池为主, 2015 年至 2019 年 , 锂电池在国内 电动两轮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分别 为 4.4% 、 5.4% 、 8.1% 、 12.5% 和 18.8% 。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 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 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 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 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 不及预期。 (三)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018 年 - 2019 年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按 容量,含出口)分别为 12.36% 和 8.09% ,呈现下降趋势 。近年来国内轻型车用锂 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大资源投入,面对国内市场 领先企业的竞争以及新进入的动力电池企业的挑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 未来不能进一步提高境内销售收入并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 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地位存在下降风险。 (四)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991.01万元、28,050.46 万元和42,555.09万元,主要系向欧洲电动自行车厂家出售配套锂离子电池组。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年9月7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 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5年的 反倾销措施。2019年1月18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作出终裁,终裁自2019年1月19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 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 18.80%-79.30%。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出口型为主的电动 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 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 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 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锂离子电芯领域与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公司自2017年通过收购凯德新能源开始涉足锂离子电芯领域,并逐步将自 产电芯用于各类型电池组产品的生产。公司自产电芯与韩国LG、三星和日本松 下、村田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水平与品牌认可度方面。 一方面,上述国际品牌电芯具有先发技术优势,其锂离子电芯产品经过了数十年 的技术沉淀及市场验证,在能量密度、循环次数、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表现方 面处于领先水平;另一方面,LG、三星、松下、村田等国际知名电芯厂家均系大 型跨国集团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由于部分下游客 户对锂离子电芯容量或品质具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产电芯无法满足其产品性能要 求,再者部分客户亦存在指定采购或使用电芯的情况,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使用自 产电芯的比例相对较低,占电芯使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7.87%、30.00%和 29.92%,鉴于公司自产电芯与日韩品牌电芯之间的差距,未来公司仍需外购国际 品牌电芯用于相关产品生产。假设上述电芯厂商出现单方面停止合作等情形,公 司国际品牌电芯存在供应不足或断供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股权集中度较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刘聪夫妇,本次发行前,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发 行人26.50%、6.67%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张志平、刘聪夫妇通过昆仑鼎天持有 发行人56.33%的股份,通过博广聚力控制发行人5%的股份,通过乔戈里控制发 行人5%的股份,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99.50%,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 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利影响,将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等主管部门2018年11月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785),公司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于2016年12月、2019年12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4332、GR201944006602),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于2018年11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463),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645.96万元、708.00 万元和1,163.10万元,与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10.22%、10.10%和9.39%。发 行人及子公司凯德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未 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收紧,或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能 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第 二 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 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38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博力 威”,证券代码“688345”;博力威A股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2,027.1218 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6月1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11日 (三)股票简称:博力威 (四)股票扩位简称:博力威 (五)股票代码:688345 (六)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27.1218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72.8782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75万股,为东 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东 证宏德”)和广发原驰·博力威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力威资管计划”)获配 股份数量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博力 威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26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978,78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6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4.61%。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11月4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4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 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5.9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00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25.91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同时,公司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且累计18,748.83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 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enway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 资本: 人民币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平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充电电池及其配件、五金塑胶模具、电 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及汽车零配 件、通讯网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及货物、技术进出口;工业设备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的高科技企业。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邮政编码: 523129 联系电话: 0769-27282088-889 联系传真: 0769-2229009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reenway - battery.com 电子邮箱: dms@ greenway - battery.com 董事会秘书: 魏茂芝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4,22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6.33%。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与刘聪夫妇。本次发行前,张志平持有发行人 26.50%的股份,刘聪持有发行人6.67%的股份;昆仑鼎天持有发行人56.33%的股 份,张志平、刘聪合计持有昆仑鼎天100%的股权且张志平为昆仑鼎天的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博广聚力持有发行人5%的股份,张志平为博广聚力的 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博广聚力1%的出资份额,刘聪持有博 广聚力84%的出资份额;乔戈里持有发行人5%的股份,张志平为乔戈里的唯一普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乔戈里1%的出资份额,刘聪持有乔戈里76.24% 的出资份额。据此,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昆仑鼎天、博广聚力、乔戈里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前,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 决权比例合计为99.50%。 张志平先生简历如下: 张志平,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中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学院取得EMBA 学位。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 6月至2001年9月,任株洲联合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1年9月至 2002年9月,任台湾量威电池有限公司达威高科技厂厂长;2002年9月至2004 年11月,任深圳市耐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 深圳市博力威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进成(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任骑士换电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4月至今,任博力威新能源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聪女士简历如下: 刘聪,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 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在沅江市交通局担 任职员;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 司;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深圳领华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6年 3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市博力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 2017年2月,任博力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2020年10月, 任(香港)博力威新能源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2月,任广东凯德执行董 事、经理;2014年8月至2021年2月,任(香港)博力威电子董事;2014年4 月至今,任博力威新能源副董事长、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昆仑鼎天监事; 2016年1月至今,任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凯德新能 源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博力威有限副董事长;2019 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 本次发行完成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公开发行股票比例不含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所有董 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张志平 董事长 张志平、刘聪、黎仕荣、 昆仑鼎天、乔戈里、博 广聚力 2019.8.12-2022.8.11 2 刘聪 副董事长 3 曾国强 董事 4 吴伟锋 独立董事 5 王红强 独立董事 张志平 2019.12.30-2022.8.11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通 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何启明 监事会 主席 张志平、刘聪、黎仕荣、昆仑 鼎天、乔戈里、博广聚力 2019.8.12 - 2022.8.11 2 邹波 监事 3 彭继权 职工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均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曾国强 总经理 董事会 2019.8.12-2022.8.11 2 魏茂芝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志平 董事长 2 黄李冲 研发中心总监 3 陈志军 研发中心副经理 4 李小兵 锂电芯材料方向研发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持股数量 (万股) 比例 (%) 持股数 量(万 股) 比例 (%) 持股数 量(万 股) 比例 (%) 张志平 董事长、核 心技术人 员 1,987.50 26.50 2,542.50 33.90 4,530.00 60.40 36个月 刘聪 副董事长 500.00 6.67 2,290.83 30.54 2,790.83 37.21 36个月 曾国强 董事、总经 理 - - 31.25 0.42 31.25 0.42 36个月 吴伟锋 独立董事 - - - - - - - 王红强 独立董事 - - - - - - - 魏茂芝 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 秘书 - - - - - - - 何启明 监事会主 席 - - 3.13 0.04 3.13 0.04 36个月 邹波 监事 - - 3.13 0.04 3.13 0.04 36个月 彭继权 职工监事 - - 5.21 0.07 5.21 0.07 36个月 黄李冲 核心技术 人员 - - 10.42 0.14 10.42 0.14 36个月 陈志军 核心技术 人员 - - 3.13 0.04 3.13 0.04 36个月 李小兵 核心技术 人员 - - - - - -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博广聚力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博广聚力持有本公 司37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发行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 志平,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 1 日 投资额 36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0182 (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志平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伙人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志平 普通合伙人 3.60 1.00% 刘聪 有限合伙人 302.40 84.00% 黄李冲 有限合伙人 10.00 2.77% 张东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2.77% 彭继权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江妍妍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裴成凯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王娟 有限合伙人 4.00 1.11% 陈榕 有限合伙人 4.00 1.11% 唐波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贺诗兰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赵锦秀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唐枫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张国生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刘付伟连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李来发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余治平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邱超海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合计 - 360.00 100.00% 乔戈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乔戈里持有本公司 37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发行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志 平,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 1 日 投资额 36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018 1 (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志平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伙人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志平 普通合伙人 3.60 1.00% 刘聪 有限合伙人 27 4 .4 0 76.2 4% 曾国强 有限合伙人 30 .00 8.33% 马克初 有限合伙人 5 .00 1.39% 吴丽萍 有限合伙人 5 .00 1.39% 李俊勃 有限合伙人 5 .00 1.39% 郭华军 有限合伙人 5 .00 1.39% 邢瑜 有限合伙人 4 .00 1.11% 吴翔龙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陈志军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张放林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何启明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杨静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张淑娟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邹波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吴广 有限合伙人 3 .00 0.83% 甘海益 有限合伙人 1 .00 0.28% 吴伟 有限合伙人 1 .00 0.28% 郑君彬 有限合伙人 1 .00 0.28% 张坤 有限合伙人 1 .00 0.28% 合计 - 360.00 100.00%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 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备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昆仑鼎天 42,250,000 56.33% 42,250,000 42.25% 36 个月 - 张志平 19,875,000 26.50% 19,875,000 19.88% 36 个月 - 刘聪 5,000,000 6.67% 5,000,000 5.00% 36 个月 - 博广聚力 3,750,000 5.00% 3,750,000 3.75% 36 个月 - 乔戈里 3,750,000 5.00% 3,750,000 3.75% 36 个月 - 黎仕荣 375,000 0.50% 375,000 0.38% 12 个月 - 东莞市东证宏德 投资有限公司 - - 1,250,000 1.25% 24 个月 战略 配售 广发原驰·博力 威战略配售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 - 2,500,000 2.50% 12 个月 部分网下限售股 份 - - 978,782 0.98% 6 个月 - 小计 75,000,000 100.00% 79,728,782 79.73%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社会公众 股 - - 20,271,218 20.27% - - 小计 - - 20,271,218 20.27% - -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昆仑鼎天 42,250,000 42.25% 36个月 2 张志平 19,875,000 19.88% 36个月 3 刘聪 5,000,000 5.00% 36个月 4 博广聚力 3,750,000 3.75% 36个月 5 乔戈里 3,750,000 3.75% 36个月 6 广发原驰·博力威战略配售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00,000 2.5 0% 12个月 7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1.25 % 24个月 8 黎仕荣 375,000 0.38% 12个月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7,984 0.03 % - 10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 银行 25,652 0.03 % - 合计 78,803,636 78.8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原驰·博力 威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数量为25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10%,获配金额6,477.50万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项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实际支配主体 设立时间 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 管理人 广发原驰·博力威战 略配售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资产管 理(广东)有限公 司 2021年2月 10日 1 0 , 380 . 00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 共 39 人参与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认购比 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监高 / 核心 员工 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 持有比例 1 曾国强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 7.71% 2 魏茂芝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4.82% 3 黄李冲 研发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440.00 4.24% 4 刘小艳 审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430.00 4.14% 5 赖伟勇 研发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400.00 3.85% 6 张东明 人力行政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350.00 3.37% 7 曾活春 品质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2.89% 8 裴成凯 事业部生产运营副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2.89% 9 张升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0 李俊勃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1 彭凯 项目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2 彭继权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290.00 2.79% 13 王娟 法务主管 核心员工 280.00 2.70% 14 张淑娟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270.00 2.60% 15 陈志军 研发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260.00 2.50% 16 蔡奕南 研发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260.00 2.50% 17 刘志德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40.00 2.31% 18 李光磊 品质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40.00 2.31% 19 杨芳 采购管理部经理 核心员工 230.00 2.22% 20 程青春 研发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220.00 2.12% 21 巫静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20.00 2.12% 22 李来发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220.00 2.12% 23 何启明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210.00 2.02% 24 江秀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10.00 2.02% 25 赵晓峰 事业部生产运营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6 梁为 采购管理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7 杨波 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 司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8 李红霞 销售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9 张放林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0 陈榕 品质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1 唐波 事业部生产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2 欧阳艳丽 人力行政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3 何洁标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4 严朝阳 品质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5 安先红 研发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80.00 1.73% 36 杨静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170.00 1.64% 37 许小英 事业部 P MC 主管 核心员工 160.00 1.54% 38 张祥胜 事业部工程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1.45% 39 刘彩虹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150.00 1.45% 总计 - 1 0,380.00 1 00.00% (二)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5%,即125.00万股,获配金额为3,238.75万元。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发行数量 2,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 2 发行价格 2 5.91 元 / 股 3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4 发行市盈率 2 2. 15 倍(每股收益按 20 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5 发行市净率 2 . 55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1 .17 元 / 股(以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 10.15 元 / 股(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募集资金总额及 注册会计师对资 金到位的验证情 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9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 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 字 [2021] 第 5 - 00017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9 发行费用总额及 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821.01 万元,具体构成如 下: (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583.14 万元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18.87 万元 ( 3 )律师费用 707.55 万元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5.09 万元 ( 5 )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6.37 万元 1 0 募集资金净额 57,953.99 万元 1 1 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 4,879 户 1 2 超额配售选择权 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 3 发行方式与认购 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3 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5%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30,915,208,500 股,对应的网上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849.4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5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49456% ,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 8,492,468 股,放弃认购数量 7,532 股。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 1,275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75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532 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 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 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公司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5-00013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5-00007号)。审阅报告相关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进 行了披露,公司上市后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 1 年 1 - 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受益于下游电动两轮车及消费电子类产品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预计2021 年1-6月营业收入约98,0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81.6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7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86.8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6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87.06%。 上述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预测结果,预测数据未经会计 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外销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 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 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 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东莞证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 科技支行 59800001318650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 1485000000081484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东城支行 4405017762080000208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东城支行 4405017762080000208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心支行 380010190010040901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 认为博力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东莞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博力威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张晓枭 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张晓枭、徐扬 项目协办人:谭星 项目组其他成员:姚根发、何理荣、蒋思璇、张俊、闫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张晓枭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华立股份(6030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300716)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联瑞新材(6883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扬芯片(688135)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 徐扬先生,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先 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300716)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联瑞新材(6883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奇德新材(300995)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 务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 次 发 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流通 限制 、 自愿 锁 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昆仑鼎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 刘聪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 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