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7:51:32 中财网
原标题:集泰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周雅蔓女士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截至2021年4月14日,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慧鑫”)持有公司股份13,440,06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04%,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330,3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周雅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5,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余集泰慧鑫、周雅蔓女士出具的《关
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新余
集泰慧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44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周
雅蔓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

(股)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占
减持当日总
股本比例

新余集泰
慧鑫

集中竞价

2021年5月10日

34,200

9.4224

0.0128%

2021年5月11日

40,000

9.3893

0.0150%

2021年5月12日

40,000

9.3750

0.0150%

2021年5月24日

90,060

9.4014

0.0338%

2021年5月25日

69,200

9.4317

0.0260%

2021年5月26日

46,000

9.4800

0.0173%

2021年6月7日

70,600

9.4700

0.0265%

2021年6月8日

50,000

9.4424

0.0188%

合计

440,060

-

0.1652%

周雅蔓

集中竞价

2021年6月9日

38,700

9.5400

0.0145%

合计

38,700

-

0.014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减持前总
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减持后总
股本比例

新余集泰
慧鑫

合计持有股份

13,440,067

5.04%

13,000,007

4.8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3,440,067

5.04%

13,000,007

4.88%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周雅蔓

合计持有股份

155,116

0.06%

116,416

0.0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38,779

0.02%

79

0.00%

有限售条件股


116,337

0.04%

116,337

0.04%




备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新余集泰慧鑫、周雅蔓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新余集泰慧鑫、周雅蔓女士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新余集泰慧鑫、周雅蔓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新余集泰慧鑫、周雅蔓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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