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8:11:38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20年 3月 24日证监许可【2020】502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5月 2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
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
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25日,所载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8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48147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
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
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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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科技创新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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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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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

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3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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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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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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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邮政编码: 518063
成立日期: 2006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 0755-83172666
传真: 0755-83199091
联系人: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East Topco Limited出资 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 7月至 2012
年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至 2019年 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 4月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 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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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 11月 6日起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 12月 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3月 16日起
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
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
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 5月起任首域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至 2016年 5月 13日。2016年 5月 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年 12月 5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
裁,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
董事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
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 12月 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8月 1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年 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月 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
年 9月至 1997年 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年 1月至 2009年 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09年 5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 4月
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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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 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 6月 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韩冰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监。19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2001年 4月至 2014年 9月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2015年 4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
监。自 2020年 11月 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2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
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
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 12月 5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0年 8月 1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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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伦敦)。2005年 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 4月 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
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
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
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曾
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
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
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量化与全球资产配置总部。2019年
8月 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 7月至 1993
年 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 7月至 1995年 8月任《证
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 9月至 1998年 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
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 1月至 2004年 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
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 8月至 2008年 9月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 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2020年 8月 19日起任信达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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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冯明远先生,联席投资总监,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10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 9月至 2013年 12月,就职于平
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 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2020年 1月 16日起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权益投资总部。


王建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2年投行、
资管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 9月至 2012年 7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第四期管培生;2012年 8月至 2015年 4月历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 4月至 2019年 6月任交通银行资管业务中心结
构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 6月至 2020年 1月任交通银行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权益投资部、研究部总经理;2021年 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3月 29日起任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分管固定收益部。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期限






说明
任职
日期
离任
日期
冯明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达
澳银新能源股票基金、信
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信达澳银先进智造
股票基金、信达澳银核心
科技混合基金、信达澳银
研究优选混合基金、信达
澳银匠心臻选基金和信达
澳银星奕混合基金的基金
经理、联席投资总监
2020-
05-29
-
11

浙江大学工学硕士。 2010
年 9月,任平安证券综合
研究所研究员, 2014年 1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
司,历任研究咨询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信达
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 1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精
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 2017年 12月 27日起
至今)、信达澳银先进智
造股票基金( 2019年 1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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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核心科技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9年 8月 14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科技创新
一年定开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20年 5月 29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研究优选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月 22日起至今)和信
达澳银匠心臻选两年持有
期混合( 2020年 10月 30日
起至今)和信达澳银星奕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月 22日起至今)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名,委员 4名。名单
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联席投资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李淑彦,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方敬,投资管理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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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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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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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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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止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
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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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
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
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
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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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
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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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
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员
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
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
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
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设置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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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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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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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831只,QDII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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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
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
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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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

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

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2、代销机构



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
代表

办公地

北京市
客服
电话
联系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号
田国

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9553
3
吴寒

www.c
cb.co
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任德

号楼
同 “注
册地
址 ”
9555
9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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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co
m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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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3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
厦中信银行总
行 12层
李庆

朝阳区
光华路
10号
院 1号
楼中信
9555
8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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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c
om
大厦

24


招募说明书

4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深南东路 5047

谢永

同 “注
册地
址 ”
9551
1-3
汤俊
劼、
赵杨
www.b
ank.p
ingan
.com
天津市
5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
海河东路 218

李伏

河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
9554
1/40
0888
8811
王宏
www.c
bhb.c
om.cn

6
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高新路 60号
郭军
同 “注
册地
址 ”
9677
9/40
0869
6779
白智
www.x
acban
k.com
中国
(上
海)自
7
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
至九层
孙建

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800
号三
层、六
层至九
4008
3020
66
施艳
www.n
cbchi
na.cn
/cn/i
ndex.
html
层(不
含六层
A座)
8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
和平中路 413

陆向

同 “注
册地
址 ”
0519
-
9600
5

仙、
蒋姣
www.j
nbank
.com.
cn
9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1

刘连

同 “注
册地
址 ”
9556
6
沈丹

www.b
oc.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祝瑞

同 “注
册地
址 ”
9532
1

婷、
任立

www.c
indas
c.com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陈共

北京市
丰台区
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9555
1/40
0888
8888
辛国

www.c
hinas
tock.
com.c
n

25


招募说明书

青海金
融大厦
北京东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王常

城区朝
内大街
2号凯
恒中心
B座 169558
7/40
0888
8108
刘畅
www.c
sc108
.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号
45层
杨玉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号
45层
9552
3/40
0889
5523
陈宇
www.s
whysc
.com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
路 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韩志

新疆乌
鲁木齐
市高新
区(新
市区)
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2005

4008
0005
62
黄莹
www.h
ysec.
com
15
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城关区东岗西
路 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楼
李晓

同 “注
册地
址 ”
9536
8/40
0689
8888

坤、
杨力
www.h
lzqgs
.com
北京市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 3
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张佑

朝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
厦 189555
8
杜杰
www.c
s.eci
tic.c
om

青岛市崂山区
17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

深圳路 222号
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号楼 20
姜晓

同 “注
册地
址 ”
9554
8
孙秋

www.z
xzqsd
.com.
层 2001cn

26


招募说明书

上海市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贺青
静安区
南京西
路 768
号国泰
君安大
9552
1
钟伟

www.g
tja.c
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号
刘秋

同 “注
册地
址 ”
9552
5
戴巧
燕、
姚崴
www.e
bscn.
com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 689号
周杰
上海市
广东路
689号
海通证
券大厦
9555
3/40
0888
8001
李笑

www.h
tsec.
com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
一路 111号
霍达
同 “注
册地
址 ”
9556
5/40
0888
8111
黄婵

www.n
ewone
.com.
cn
深圳市
罗湖区
红岭中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何如

1012
号国信
9553
6
李颖
www.g
uosen
.com.
厦 16-26层证券大cn
厦 16
层至
26层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黄埔区中新广
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

孙树

广州市
天河区
马场路
26号
广发证
券大厦
9557
5
黄岚
www.g
f.com
.cn
深圳市福田区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田路 4018号
安联大厦 35
层、 28层 A02
黄炎

同 “注
册地
址 ”
9551
7
刘志

www.e
ssenc
e.com
单元
.cn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中
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
厦 16-20层
刘世

同 “注
册地
址 ”
9551
1
王阳
stock
.ping
an.co
m

27


招募说明书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5号
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魏庆

同 “注
册地
址 ”
9530
9/40
0888
8993
和志

www.d
xzq.n
et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南山
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 406
李强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
道金田

2026
号能源
大厦北
塔 2325

4008
3230
00
徐玲

www.c
sco.c
om.cn
福州市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
温泉街道五四
路 157号新天
地大厦 7-9层
黄金

五四路
157号
新天地
大厦 7
至 109554
7
王虹 ,
刘蕴

www.h
fzq.c
om.cn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京市江东中
路 228号
张伟
同 “注
册地
址 ”
9559
7
庞晓

www.h
tsc.c
om.cn
30
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胡伏

同 “注
册地
址 ”
9539
6

雯、
宋丽

www.g
zs.co
m.cn
31
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林雯
同 “注
册地
址 ”
9539
9
田芳

www.x
sdzq.
cn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
特 8号长江证
券大厦
李新

同 “注
册地
址 ”
9557
9/40
0888
8999
奚博

www.9
5579.
com
上海市
33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号
李峰
花园石
桥路
66号
东亚银
9553
8
朱琴
www.z
ts.co
m.cn
行金融

28


招募说明书

大厦
18层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 14、 16、 17

张巍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
厦 14

4006
6668
88
王涛
www.c
gws.c
om
内蒙古呼和浩
35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特市赛罕区敕
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庞


同 “注
册地
址 ”
9560
88
熊丽
www.c
nht.c
om.cn
18楼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东城根
上街 95号
冉云
同 “注
册地
址 ”
9531
0

晶、
陈瑀

www.g
jzq.c
om.cn
37
华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层
宋卫

同 “注
册地
址 ”
4008
2113
57
郑媛
www.h
uajin
sc.cn
/
38
首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毕劲

同 “注
册地
址 ”
9538
1
刘宇
www.s
czq.c
om.cn
39
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二
街 198号华西
证券大厦
杨炯

同 “注
册地
址 ”
9558
4
谢国

www.h
x168.
com.c
n
深圳市福田区
40
五矿证券有限公

金田路 4028号
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层 01
单元
赵立

同 “注
册地
址 ”
4001
8400
28
濮耘

www.w
kzq.c
om.cn
/
41
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柳梧新区
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徐伟

上海市
徐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东方
9535
7
付佳
http:
//www
.18.c
n

29


招募说明书

财富大

北京市
42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天心区湘江中
路二段 36号华
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3717
施华
朝阳区
北四环
中路盘
古大观
A座 409557
1
丁敏
www.f
ounde
rsc.c
om

43
中国中金财富证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栋
第 18-21层及
第 04层
01.02.03.05.1
1.12.13.15.16
.18.19.20.21.22.23单元
高涛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
商务中
心 A栋
第 1821

及第
04层
01.02.
03.05.
11.12.
13.15.
16.18.
19.20.
21.22.23单

0755
-
8202
6586
张丹

http:
//www
.cjis
.cn
44
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无锡市金融一
街 8号国联金
融大厦
姚志

同 “注
册地
址 ”
9557
0
祁昊
www.g
lsc.c
om.cn
/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沈如

同 “注
册地
址 ”
4009101166

潇、
杨涵

https
://ww
w.cic
c.com
46
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
飞虹路 360弄 9
号 3724室
汪静

同 “注
册地
址 ”
4008
2153
99
李娟
www.n
oahfund.
com

30


招募说明书

深圳市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
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薛峰
罗湖区
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4006
7888
87
童彩
平、
徐丽

www.z
lfund.cn;
www.j
jmmw.

com
上海市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号 2
号楼 2层
其实
徐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座
东方财
9502
1/40
0181
8188
屠彦

www.1
23456
7.com
.cn
富大厦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

杨文

同 “注
册地
址 ”
4007
0096
65
杨文

www.h
owbuy
.com
浙江省
50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幢 5层 599

祖国

杭州市
西湖区
万塘路
18号
黄龙时
代广场
4000
7661
23
韩爱

www.f
und12
3.cn
B座 6F
51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朝外大街 22号
泛利大厦 1002

王莉
同 “注
册地
址 ”
4009
2000
22
陈慧
慧、
陈艳

licai
ke.he
xun.c
om
52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
路一号 903室
吴强
杭州市
余杭区
五常街
道同顺
路 18
号同花
顺大楼
4008
7737
72
朱琼
www.5
ifund
.com
上海市
53
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室
燕斌
长宁区
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4001
1811
88
兰敏
www.6
6zich
an.co
m


31


招募说明书

54
中信期货有限公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张皓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
路 8号
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13011305
室、 14

4009
9088
26
刘宏

www.c
itics
f.com
上海市
55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室
张跃

浦东新
区东方

1267
号 114008
2028
99

明、
党敏
www.e
richf
und.c
om

56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由贸
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王之

同 “注
册地
址 ”
4008
2190
31
程晨
www.l
ufund
s.com
57
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
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李兴

上海虹
口区东
大名路
1098
号浦江
国际金
融广场
53楼
9573
3
陈洁
www.l
eadfu
nd.co
m.cn
深圳市南山区
58
深圳市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
园 B栋 3单元
赖任

同 “注
册地
址 ”
4009
3028
88
陈丽

www.j
fzinv
.com
11层 110859
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
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肖雯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
道东 1
号保利
8962
9066
梁文
燕、
邱湘

www.y
ingmi
.cn

32


招募说明书

国际广
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60
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东管头 1号 2
号楼 2-45室
钱昊

北京市
西城区
宣武门
外大街
甲 1号
环球财
讯中心
A座 5

4008
9099
98
孙雯
www.j
nlc.c
om
61
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王廷

上海市
浦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楼
4008
2102
03
徐亚

www.5
20fun
d.com
.cn
62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
长兴镇潘园公
路 1800号 2号
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