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均衡成长混合A :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8:16:1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商均衡成长混合A :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6

1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4

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6

10



赎回起始日


2021

6

10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6

1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6

10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6

1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
A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69


0113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



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份额。

C
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
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A类申购金额区间

A类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资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
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T



A
类赎回费率


T

7



1.5%


7


T

30



0.75



30
日≤
T

1



0.5



1
年≤
T

2



0.25%


T

2



0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T



C
类赎回费率


T

7



1.5%


7

≤ T

30



0.5%


T ≥
30



0




注:
1
年指
365
日,
1
个月指
30
日,以此类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
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
转入总金额-
转入总金额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
)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规定
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
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
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代码:
166301

以外的基金产品之
间可进行
转换。同一只基金的两种分类产品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
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
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
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
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6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3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该不足
1
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
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
算赎回费。



8
.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

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
基金的权益扣
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
,
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
如有
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




2
.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公司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
.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4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
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8880
(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4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4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6.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9.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1.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2.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0.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08.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10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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