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原标题: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21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二 一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20 】 480 号),注册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 基金 合同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 主要 指本基金 投资 于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信用衍生品 所 产生的 相关特定 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为了更好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 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 等 。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 金合同 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要求的 2021 年年度全面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3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42 第 七 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3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44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8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9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70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6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8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 ............... 81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90 第十 八 部分 风险揭示 ................................ ....................... 94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3 第 二十一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1 第二十 二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7 第二十 三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9 第二十 四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3 第二十 五 部分 备查文件 ................................ .................... 14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 (试行)》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 《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 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 基金合同 》 :指《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 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 不定时 修订,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及修订用 于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的情形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合并投资 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 6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本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 规定媒介 :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2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3 、信用衍生品交易名义本 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 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6 、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 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昱村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电话: 0755 - 23695990 传真: 0755 - 82788000 联系人: 张绍东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 0 15 】 1 8 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 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如下 表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30 % 2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25 % 3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4 凯信恒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 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深圳鹏 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吴昱村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 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正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职业大学、江苏 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 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董 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 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军山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湖南常德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车 间和产品开发研究所车工、检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广东商学院助教、 教 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院长。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以及民革广东省委会高层协商专家委员 会副主任,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专委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广东财经大学支部 主委等社会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 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昱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永任先生,博士研究生,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和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就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华西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本 ) 研发部, 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 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产品开发部负责人 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负责人,现任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1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于 2018 年 3 月加入 前海联合基金。 2013 年 5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职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中心,历任研究员、投资助理、投资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华创证券股份有限责公司研究所研究员。现任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 2020 年 7 月 7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泓鑫混合(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今)、前海联合研究优 选混合( 2018 年 8 月 7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 涛混合(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今) 和前海联合泳隽混合(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新思 路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海联合润丰 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和前海联合先进制造 混合(管理时间: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 总经理吴昱村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张永 任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静女 士,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 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 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基 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资金 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 度、会计人员工 作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 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 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的组织体系、监察稽核的职责和权限、监察稽核 的范围和内容、监察稽核的方法和程序、监察稽核的奖惩等内容。其他监察稽核 有关制度还包括合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部部门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 职权)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 020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同比增长 12.04% ,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 2 、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 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 40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7384.91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6606.12 亿份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 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 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昱村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电话: 0755 - 82785257 传真: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联系人:蔡宣铭 ( 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 : 021 - 20655746 联系人:郑媛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廖昀 网址 : fund.eastmoney.com ( 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6 6 - 66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 www.lu.com ( 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龚江江 网址: www.jjmmw.com ( 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 - 85870662 传真: 010 - 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58 联系人:王国壮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 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9115 传真: 021 - 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 人:李娟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王宇昕 网址: www.yingmi.cn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 - 006 - 665 联系人:高源 网址: www.ehowbuy.com ( 1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 - 80365020 传真: 021 - 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 - 433 - 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 1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 010 - 56580660 传真: 010 - 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联系人:王重阳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 -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 - 14 法定 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88312877 传真: 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联系人:董宣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1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 0755 - 83999907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曾瑶敏 客服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 n ( 1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 - 58845312 传真: 010 - 58845306 联系人:侯艳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公司网站 :www.new - rand.cn 或 www.jrj.com.cn (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柴筱琳 网址: www.fundzone.cn ( 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 4972675 联系人:熊丽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20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柯翠云 电话: 0755 - 82880158 ( 2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 021 - 61101685 传真: 021 - 505836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 2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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