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阿尔法混合 : 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10:38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阿尔法混合 : 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6

10



送出日期:
2021

6

1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阿尔法混合


基金代码


01181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6

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

6

2



证券从业日期


2004

7

1



基金经理


王浩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

6

2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1

12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
带来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
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
股票、存托凭证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
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
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


在行业选择方面,考虑行业的生命周期、供需状况、产业政策、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
行业轮动规律。在个股选择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精选价值成长性和估值相匹配
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选择具有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和战略眼光,积极进行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
而获得稳定持续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

“成长性优先,成长和估值相匹配”是本基金选股的标准。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
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盈
利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
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
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
量、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将进入本基金的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30%+
中证综合债券
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1,0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
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
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
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
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
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可能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



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9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0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
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
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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