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内核驱动股票A : 关于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35:24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内核驱动股票A : 关于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内核驱动股票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内核驱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内核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1 年6 月11 日起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内核
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
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9877, 新增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2600;C 类基金份额与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中银内核驱动股票A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年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年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

1.20%
200万元≤M<500万

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1.50% Y<7日1.50%
7日≤Y<30日0.75% 7日≤Y<30日0.75%
30日≤Y<6个月0.50%
Y≥30日0%
Y≥6个月0%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
(含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
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M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
i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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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M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M号14M楼09M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
s
.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M号2M号楼2M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
.
fund123
.
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M号1033M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M号903M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M号院西区4M号楼1M层103M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M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M号院6M号楼15M层1501M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M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M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M号五层5122M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

www.TL50.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2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M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M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M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M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M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M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M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M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
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6月11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
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805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14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3769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54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类份额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C类份额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202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8203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232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8233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9479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
009480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1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487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509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A类份额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C类份额
011482 中银顺宁回报6M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11483 中银顺宁回报6M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2191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12192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其中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
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
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
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
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
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
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
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照上述
(2)所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
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三、基金份额持有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
.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
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增加“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
延。”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
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无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
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
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 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
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
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
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
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议事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三)基金净值信
息的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
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
安排
(四)交易记录、资金
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
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
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
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
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
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
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



第5 位四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
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算,
精确到
0.0001 元





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4 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股指
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
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
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
关公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
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M /M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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