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增怡A :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40:4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增怡A :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7年
10月
31日证监许可[2017]1955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
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
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
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6月
10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20日。关于投
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月
8日。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5月
29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39
七、基金的存续...............................................................................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九、基金的投资...............................................................................54
十、基金的业绩...............................................................................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七、侧袋机制...............................................................................9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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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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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增怡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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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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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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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4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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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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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审三
局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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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
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
40人论坛理事。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
津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
事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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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
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
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
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峰旗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历任巴克莱资本固定收益
部经理、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经理、卡尔森资本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投资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
总监、投资主管、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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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任基金经理
桂跃强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12月4日—2015年4月15日
于泽雨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12月4日—2021年2月19日
(2)现任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民生证券高级分析师,平安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经理、研究总监、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4月加入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怡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副主席:投资总监申峰旗先生;成员:权益投资部
总监赵强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
总监曹巍浩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王奕蕾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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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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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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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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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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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939),于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
实现净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
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
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
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
《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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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
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
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
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
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
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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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
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
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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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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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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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联系人: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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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1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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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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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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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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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 www.citicsf.com2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 306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 www.pytz.cn/
2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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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71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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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3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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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1-39993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1号楼 3层 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3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gewealth.com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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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栋 5层 599室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4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A座 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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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4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 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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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5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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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anjiawealth.com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5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20号楼 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20号楼 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5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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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5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5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5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xfund.com6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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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6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6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6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156262198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6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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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6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雯雯
联系人:王悦
座机: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6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6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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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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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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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来。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年
8月
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61号文核准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11月
11日起至
2013年
11月
29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机构部函[2013]1033号确认,《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4日生效。


2017年
12月
14日,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同时将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名称变更为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年
12月
18日起,《新华信用增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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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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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
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
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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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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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
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
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
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
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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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下表收取:

申购金额(记为M)A类份额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100万元 ≤ M <200 万元 0.50%
200万元 ≤ M <500 万元 0.30%
M ≥ 500 万元每笔1000 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7天 1.50%
7天≤T<30天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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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T<1年 0.10%
1年≤T<2年 0.05%
2年以上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7天 1.50%
7天≤T<30天 0.75%
T ≥30天 0%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年指 365天,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
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天的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
少于30 天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八)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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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
资人。


(1)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 元,申购费率为0.8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0%)=5,952.38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38=47.62 元

申购份额=5,952.38/1.2100=4,919.32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即可获得4,919.32 份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因场内申购份
额保留至整数份,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19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
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19×1.2100=5,951.99元
退款金额=6,000.00-5,951.99-47.62=0.39元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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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19份,退款 0.39元。


(2)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00/1.2100=4,958.68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元,即可获得 4,958.68份本基金的 C类基金
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因场内申购份额
保留至整数份,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58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
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58×1.2100=5,999.18元
退款金额=6,000.00-5,999.18=0.82元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4,958份,退款

0.82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定T 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0 元=12,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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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用=12,100×0.10%=12.10 元

赎回金额=12,100-12.10=12,087.9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87.9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1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75%,假定T 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75%=90.75 元

赎回金额=12,100-90.75=12,009.2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9.25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T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T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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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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