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部分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朱民先生、董事毛金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7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的董事朱民先生计划 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143,4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持本公司股份4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的董事毛金桥先生计 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107,3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 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民先生、董事毛金桥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获 悉两位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公司董事朱民、公司董事毛金桥;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总数 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均为高管锁定股) 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朱民 董事、高管 573,750 0.30% 430,312 143,438 毛金桥 董事 429,300 0.22% 321,975 107,3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朱民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021年7月6日-2022年1月6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朱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 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143,43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7%);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毛金桥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021年7月6日-2022年1月6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毛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10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6%);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朱民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 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毛金桥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 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位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朱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毛金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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