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ETF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原标题:300ETF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 21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 六 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 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联接基金 募集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12 】 392 号)和 2012 年 3 月 27 日《关于华泰柏瑞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2 】 19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4 日 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 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指数 。 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沪深 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 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 前 30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 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沪 深 300 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 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 算错误的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 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 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开展集合申购业务,允许投资者以单只或多只成份券为对价申购本 基金。参与集合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将面临集合申购业务的风险,包括投资者集合 申购失败的风险、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等,具体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 金的 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 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 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沪 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年 5 月 2 3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 1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9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50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 5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5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及其他 业务 ....................... 76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7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9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92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 9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00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0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6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 11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121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2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5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68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6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7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17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 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 ETF ” 上证所《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登记结算 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 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组合证券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 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 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 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 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 “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 率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 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证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 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77 7 股权结构: 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 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 理 ( 主持工作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12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 2009 年 5 月加入华 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 网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 先生:董事,学士, 1984 年加入 Bankers Trust , 1995 年至 2000 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 常务董事(香港)。 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 港), 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 ory (Asia) Ltd 行 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 香港), 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 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 年 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 业 顾问有限公司, 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 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 2010 年 2 月至 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 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 年至今任 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 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 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系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 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 迪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创始人兼 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 ,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 无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 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1 年在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 事财务工作, 2001 年至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年 7 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6 月起任 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10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上证中小盘 ETF 及华泰 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年 5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 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起任华 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 第一副总裁,2015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 20 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 2004 - 200 8 年 5 月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 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起任华 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 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2 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 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 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 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 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 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 司外汇交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2 月 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 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 中国普天信 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 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年 4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简历同上。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 2012 年 5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 总经理助理沈雪峰女士;主动权益投资总监张慧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吕慧建 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 刘万方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 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按规定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 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 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 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 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 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 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 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 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 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 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 三道防线。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 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 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 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 四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 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 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 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 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 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一级代办券商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 0571 ) 87925129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6336 (浙江) ,400 - 869 - 6336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 、 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 4130322 传真: 0351 - 7219891 客服电话: 400 - 712 - 1212 公司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7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 - 860 - 1555 或 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1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 ) 8583250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 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 、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 82831662 传真:( 0510 ) 82833217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1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 , 15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 0791 ) 6273972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