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A : 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 基金主代码0096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1年6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6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A 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9630 0096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 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 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 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0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8% M≥500万元每笔交易5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7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 进行公告。 3.3.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50% N≥30日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财产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前述1个月按30日计算)。 4.37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 进行公告。 4.3.3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 . 17场外销售机构 5.1.17直销机构 1)7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7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5 . 1 . 27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 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 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 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 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 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 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 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7.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 “ 浦银安盛基金 ” APP ; 公司微信公众号: 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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