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能源混合A : 新增首创证券为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首创证券 为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 )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6月15起,上述机构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欢迎广大投资者申购。具 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11260 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11261 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二、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 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首创证券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 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 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 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 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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