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 :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1年6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10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 09 - 2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唐能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6 - 11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 07 - 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农业产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农业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 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 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 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市场下行 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 80%+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 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0,000 1.50% - 500,000≤M<1,000,000 1.2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7 天 1.50% - 7 天 ≤N<30 天 0.75% - 30 天 ≤N<365 天 0.50 % - 365 天 ≤N<730 天 0.25% - N≥730 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止,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2 、股票最低仓位风险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 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 80% 以上,无 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 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 等。 5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 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6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7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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