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鸿鑫混合 :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诺安鸿鑫混合 基金代码 000066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9年06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宋德舜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6月01日 李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持续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 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及限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 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四个方面。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D:\HSFA\MOD\TMP\CN_50330000_000066_FA010080_20210002_1.jpg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D:\HSFA\MOD\TMP\CN_50330000_000066_FA010080_20210002_3.jpg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1年≤N<2年 0.25% 2年≤N 0.00% 注: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和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账户开 户费用和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 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 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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