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汇利混合A :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原标题:诺安汇利混合A :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21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 【 2018 】 665 号 注册并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 他风险等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部分。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重大变更事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内容变更),除本次更新内容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9 第十六部分 侧袋 机制 ................................ ................................ ..............................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6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3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 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 、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 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 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 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指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 指《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 指《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法律法规 : 指《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同 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投资人 或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基金 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销售机构 : 指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或接受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账户 :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基金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开放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业务规则》 : 指《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情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 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 指定报刊 ”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指定网站 ” ,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 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 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 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 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 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 00 20 % 合 计 1 5 000 100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 20 年 7 月 1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六十 二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 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 金、诺 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 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 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鼎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 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一冰女士,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 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 刘洪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资 产管理四部职员、金融产品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本市场部任董事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 / 北京业务一部业务总监 / 部门总经 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 长。 齐斌先生,董事, 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 中国 驻新 加坡使馆 商务参赞 处 一等 秘书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兼代任督察长 。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 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 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 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 ,硕士 。 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 兼代任督察长 , 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 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 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2019 年加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代任督察长 。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CFA 。 曾任 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 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 证券 信息技术部高级 经理 。 2 004 年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 总监 ,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 。 现 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 首席信息官 。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 油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南方证 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 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等。 2020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 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曾于 2010 年 8 月 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基金 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稳固收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诺安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诺安利鑫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诺安和鑫保本 混合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诺安景鑫混合基金经理, 20 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基金 经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诺安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 诺安聚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任诺安理财宝货币、诺安聚鑫宝货币及诺安货币基 金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任诺安汇利混合基金经 理, 2019 年 3 月起任诺安鼎利混合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 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梅律吾先生,指数投资组负责人、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 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韩冬燕女 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 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基金 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 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 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 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 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 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合规风控委员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 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 合规审查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 ,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合规风控委员会 , 在 督察长领导下, 公司经营管理层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制度和政策, 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 月报》 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 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 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e. 公司设 风险控制 部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 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 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治 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 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经营管理层:由管理层下设的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 委员会每月 召开例会 ,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 《风险评估报告》、 监察稽核部提交的 《 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公司的风 险控制措施得到有力的执行。 第三层职能机构层:公司在专职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 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职能部门,对公司核心风险要素进行具体的识别与管理。公司设立 了风险控制部,对产品投资 风险进行 监控,制定并提交各种形式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公司 设立了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 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与 产品运作 的法律法规风险、 员工行为、子公司合 法 合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检查 。 第四层具体操作层: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各业务部门各设一名 合规管理人员,落实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 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 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 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 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 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 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 务人员应遵循良 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 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 、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 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 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 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 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 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 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523 只。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 媒介 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四 个直销 网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 1 )深圳直销 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祁冬灵 ( 2 ) 上海 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 3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黄怡珊 (4)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联系人:裴兰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手续, 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