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9:51:35 中财网
原标题: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董事吕有根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2,483,0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116%)的股东刘文
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76%)。


2、持有公司股份2,668,7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14%)的股东、董
事吕有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7%)。


3、持有公司股份3,29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896%)的股东、监
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或“发行
人”)于近日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董事吕有根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分
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文锋、吕有根(系公司董事)、何勇志(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83,074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7.911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有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8,758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1.6914%,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667,189股,持有高管锁定股
2,001,569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勇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6,938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2.0896%,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824,234股,持有高管锁定股
2,472,70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刘文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吕有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3)何勇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

(1)刘文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7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2)吕有根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3)何勇志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敏感期
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刘文锋、董事吕有根、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分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刘文锋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文锋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2)刘文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
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
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⑥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2、吕有根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吕有根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
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吕有根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3、何勇志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何勇志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何勇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
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
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刘文锋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吕有根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3.何勇志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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