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产业升级混合A : 金鹰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1:56:01 中财网

原标题:金鹰产业升级混合A : 金鹰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
1

3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
202
1
]
6
43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

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作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与投资标的引起的特定风险,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其
中,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相对较
高而带来的资产配置风险;

2
)本基金投资范围
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
带来的风险
;(
3
)本基金投资范围
包括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资产
支持证券、
存托凭证

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
;(
4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
务的特定风险。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
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4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
产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

业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证券法》:指
1998

12

29
日颁布、
1999

7

1
日实施,
2019

12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于
2020

3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
港通)


61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
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
王铁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范程程


联系电话:
020
-
83283441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1
、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
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
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
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代行督察长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
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
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担任会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
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
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2010

5
月至
2020

7
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
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
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下设二级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
、代行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
央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
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行督察长。




周蔚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
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

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西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
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
长等职;其后


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
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四)
拟任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
2009

6
月加盟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非周期组组长、基金经
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3

8
月起任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3
月至
2018

8
月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7
月至
2019

12
月担任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8

7
月至
2019

12
月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任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月至
2021

3
月任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8
月起任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龙悦芳
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主
管;


周滢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部



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
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
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四)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
合规风控
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
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



合规风控
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
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
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
控制措施。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
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
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越秀金融
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王铁


成立时间: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蔡晓燕


联系电话:
020
-
22825633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
@
gefund.com.cn


网址:
www.ge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
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
王铁



电话:
020
-
382
8
3037


传真:
020
-
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
邓柏



电话:
020
-
81836088


传真:
020
-
31952316


经办律师:
欧阳兵

蔡华荣

谢洁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
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
10
-
85085000


传真:
0
10
-
85085111


邮编:
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宋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2
1

3

2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643

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的公示信息







三、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
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一)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
认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份额认购费为: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1.20%


100


M

200



0.80%


200
万元
≤M

500



0.20%


M

500



1
,
000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
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0,000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
.
2
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1+
1.2
0
%
)=
197
,
628.46



认购费用=
200,000

197
,
628.46

2371.54



认购份额=(
197
,
628.46

200

/1.00
00

197
,
828.46



即:投资者投资
20
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97
,
828.46

A

基金份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
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二)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三)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四)
认购的限额


1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0
,
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
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