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蓝筹 :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4:31:21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蓝筹 :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21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7】15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相关表述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并对本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等进行了调整。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
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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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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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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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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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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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
册登记业务
................................
................................
...
62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
84
第八部分、基金的融资
................................
................................
................................
................................
......
97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
9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
10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
102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0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1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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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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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5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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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
....
12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
12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3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5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65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6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

................................
................................
...................
17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
174

第一部分、绪言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
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
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
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
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的《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景顺长城
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
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
投资者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
务模式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规定媒介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
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设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电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
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1989年至1994年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工作;1994年至
2000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
综合计划部经理;200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至
2016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
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
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
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
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
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
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
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


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
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
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
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
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018

9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
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5

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
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
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户中心、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职务。

2009

6
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

2020

3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
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江科宏先生,
经济学硕士,
CFA


2007
年至
2010
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
经理。

2011

2
月重新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自
2012

6
月起先后担任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量化及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4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江科宏先生曾于
2012

6
月至
2014

4
月管理上证
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2

6
月至
2014

4
月管理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3

12
月至
2015

1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3

5
月至
2018

5
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7
月至
2016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7
月至
2016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7
月至
2016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8
月至
2018

9
月管理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1
月至
2018

9
月管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至
2018

5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至
2018

5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至
2018

8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017

7
月至
2018

8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江科宏
先生兼任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王新艳
女士


2007

6

18

-
2009

3

16



蔡宝美
女士


2009

3

17

-
2011

1

20



唐咸德
先生


2011

1

21

-
2014

10

27



余广
先生


2014

10

28

-
20
21

2

5



江科宏
先生


2
020

1
0

22

-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稳定收益业务投资负责人;


崔俊杰先生,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
)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
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

募集
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
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
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

司督察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
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
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
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
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
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
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
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

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
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iii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iii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
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
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
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
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
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
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
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电话

0755
-
82370388
-
166
3


传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
柜台
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
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
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1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
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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