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股东张魁 先生、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产投公司”)、张正华先生、 李光耀先生分别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1,836,000股、12,490,000股、2,870,438股、1,501,538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0.43%、2.90%、0.67%、0.35%。 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张魁先生、益阳产投公司、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 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42,376,838 9.84% 益阳高新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34,020,348 7.90% 张正华 董事、副总经理 11,481,750 2.67% 李光耀 董事 6,006,150 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张魁、张正华、李光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 的股份。 (2)高新产投公司: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 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1 年0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 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 2021年07月12日至2022年01月11日止。 张魁先生、李光耀先生、张正华先生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张魁 集中竞价 1,836,000 0.43% 高新产投公司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2,490,000 2.90% 张正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870,438 0.67% 李光耀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501,538 0.35%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 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的承诺 (1)李光耀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张魁先生、张正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分别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 (1)张魁先生承诺:本人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减持 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相关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 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次减持股份所 得收入(如有)将上缴为公司所有。 (2)张正华先生承诺:本人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减 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相关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 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次减持股份所 得收入(如有)将上缴为公司所有。 (二)张魁先生、李光耀先生、张正华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 的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高新产投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自协议转让的股份在完成过 户登记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超频三股份自愿锁定十二个月;本企业在此期间,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超频三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超频三的股份。若在锁定 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时,所锁定股份 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于2021年6月19日履行完毕。 (四)截至本公告日,张魁先生、高新产投公司、李光耀先生、张正华先生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魁先生、高新产投公司、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魁先生、高新产投公司、张 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杜建军、刘郁夫妇及张魁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云南 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信泰富”)与杜建军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信泰富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22,917,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魁先生、高新产投公司、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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