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泰 :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7:36:47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弘泰 :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泰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05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6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6月21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止。本基
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


共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
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
倍。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
下: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场外)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份额的费率结构设
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天

1.5%

Y≥7天

0.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6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基金份额,
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
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场外基金份额,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场外基金份额,应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场外
基金份额,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
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
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
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
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
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
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
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
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
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
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


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
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开放期结束前获得基金申购赎回权限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
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封闭期。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
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
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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