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7:51:16 中财网
原标题:浙农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保障可转债发行的本息按
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债权持有人权益,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
国良先生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通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可转债发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浙
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司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
在上市公司的职务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保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
的利益,经与本次可转债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通集团协商,公司对
可转债的质押担保人进行调整,原由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
良先生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将转由华通集团承接,具体相关股
份质押的调整由相关出质人与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份质押
或解除质押协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
告》。



2019年12月10日,钱木水先生办理了部分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沈
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办理了全部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同时华通集团办理
了承接质押担保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
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质押登记证明》,获悉钱木水先生已办理了剩余部分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
华通集团于同期办理了承接质押担保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
押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质押
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华通
集团



1,565,744

2.84%

0.32%





2021
年6
月16


至发行主
债权消灭
或按合同
约定办理
部分解除
质押登记
之日

华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为可
转债
发行
提供
质押
担保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钱木水



1,565,744

7.76%

0.32%

2018年
11月5


2021年6
月17日

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钱木水先生质押的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华通集团所持
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
押股
份限
售和
冻结
数量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
押股
份限
售和
冻结
数量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华通
集团

55,125,000

11.30%

33,900,000

61.50%

6.95%

0

0%

0

0%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华通集团的股份质押均系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不涉及融
资事项,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华通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华通集团的股份质押事项,是
为保障可转债发行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债权持有人权益,有
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华通集团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
情况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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