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互联网龙头混合A : 关于华夏互联网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互联网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互联网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互联网龙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互联网龙头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447,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448)自 2021年 6月 21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年 6 月 21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 不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 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 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华泰证券网站: www.htsc.com.cn; (二)浙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浙商证券网站: www.stocke.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1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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