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积极增利 :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中海积极增利 :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69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 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9 九、基金的投资 ........................................................................................................70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8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十七、风险揭示 ......................................................................................................10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8 一、绪言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积极增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积极 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5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 3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曾杰 总经理:曾杰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7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 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 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 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刘显忠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 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 关系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 媒体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 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 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 督察长、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执行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联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 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 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风险官。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 8 同于MBA)。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执行委员、首席执行官。历任Mazars & 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 管,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财务总监及首席行政官。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 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 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中海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目前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 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 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 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 1类和第 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 人员,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 9 发展经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 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 分行项目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 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 1类和第 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 人员、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曾杰先生,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浙江省医药工业 总公司药品科科员,科斯顿资本投资计划部总监,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 社北京代表处代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上海耀之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总部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监。2021年4月进入本公司 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 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 10 理)。 4、基金经理 左剑先生,复旦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交易员、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投资主办。2012年7月进 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财富管理中心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任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6 月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 任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中海 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左剑2015年 5月 20日 -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曾杰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乐军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代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刘俊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1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2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13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 14 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 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 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 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 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 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 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 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 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 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 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 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 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 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 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 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 15 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 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 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 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 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 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 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16 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 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 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 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 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18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 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 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 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 19 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20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 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 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 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 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 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 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 21 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 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23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传真电话:021-50979507 联系人:高希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传真:0574-8910321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24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95587/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2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6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27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法定代表人:甘蕾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王鑫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2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8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客服电话:95532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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