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1年06月20日 20:25:12 中财网

原标题:宏华数科: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
表及审阅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3-1-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3-1-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码”、“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管理办法》”)、《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3-1-2-3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汪建华: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华宝股份、三祥新材、盛洋科技、日上集团的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新湖中宝吸收合并新湖创业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吉安集团借壳山鹰纸业
财务顾问项目等。

2、秦日东: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大智慧、欧比特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江南化工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江苏阳光公司债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陈辰
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京华激
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浙大网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丽家族的非公开发行项
目等。

2、项目组其他成员:蒋霄、陈凡、郑静娴、张潇然。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Honghua Digital Technology Stock Company LTD.
法定代表人 金小团
注册资本 5,7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1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3911 号
邮政编码 310052
联系电话 0571-86732193
传真号码 0571-86732193
3-1-2-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texco.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管
理信息系统(MIS)以及配套专用硬件外部设备;电脑制版、数
码印花;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产
品),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
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保荐
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
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
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
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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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
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
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
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
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
下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
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
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
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0 年 5 月 14 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杭州宏华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
成员应到 9 人,9 人参加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同意
保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
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保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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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根据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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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
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
出,符合科创板定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实现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发行人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行人扩大主业规模、
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科
创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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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
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
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效运作。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
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
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1569 号)、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
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
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1568 号)、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期
内发行人净资产规模逐年扩大,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41,961.79 万元、57,194.69 万元和 75,341.58
万元;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75.29 万元、14,397.89 万元和 17,117.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984.61 万元、
14,318.26 万元和 15,889.64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68 号),
天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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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查询相关信息检索平台、获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
通过对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工商设立
及历次变更登记文件、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历次“三会”文件等进行查阅,以及与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等进行讨
论和沟通,本保荐机构确认:
(1)发行人系由杭州宏华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21 日,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股国字第 000890 号)。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 3 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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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通过查阅和分析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68 号)
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69 号)、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
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通过走访发行人业务经营场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向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查阅发行人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
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
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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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获取发行人的说明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
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在相关网站进行检索,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数码喷印技术处于应用初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数码喷印技术具备绿色化、灵活化、高清晰度等特点,其应用推广能够满足
传统印花市场向“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型多、高品质”转型的需求,在
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方式的替代,但仍存在设备、耗材成本相对较高等
问题,在大规模简单花型的量产市场尚未完全替代传统印花方式。现阶段,数码
喷印技术尚处于应用初期,市场前景好、增长快,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调研统
计,2019 年中国数码喷墨印花产量约 19 亿米,占印花布总量的 11%,但目前在
纺织印花市场主要用于货期要求短、批量相对小、附加值相对高、图案色彩丰富
等应用场景,若未来数码喷印技术不能在稳定性、耗材成本及后续设备保养维护
综合成本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则数码喷印技术存在规模化推广进度变缓、市
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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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致使各行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公司生
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市场为纺织印花市场,终端市场为服装、家纺等消费品,
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将传导到纺织印花市场对设备和耗材的需求。新冠疫情的全
球蔓延将导致终端市场对纺织品的需求减少,叠加疫情导致的服装、家纺纺织印
花等生产企业大面积停工,必然导致公司的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消耗的短期下降。

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内生产、销售和物流运
输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正在消除;但海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世界主要国家均
已对人员进出过境以及境内活动作出一定限制,导致全球范围内纺织产业链及终
端市场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
增速呈明显放缓趋势。若未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失控或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抑
制,将对全球纺织行业产业链造成进一步冲击,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因需求萎
缩而不达预期的风险。

3、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等失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等是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深耕数码喷印市场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司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
侵犯,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等被泄露,将导致公司存在市场竞争优势下降的风险。

4、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主要依赖外购的风险
公司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主要依赖境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采购
喷头金额为 8,683.90 万元、11,321.25 万元和 13,335.59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
别为 29.71%、31.65%和 29.78%,存在喷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和依赖外购的风险。

未来,若公司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
或其供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因国家间贸易争端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
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海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4,906.54 万元、22,982.42 万元和 30,645.8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77%、39.17%和 42.99%。

全球纺织印花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和亚洲地区,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MS、
EFI-Reggiani、Epson、HP 等外资企业在品牌、资金、技术、市场渠道等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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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优势。如果公司产品及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应用需求,维护良好的品牌
知名度和客户口碑,则公司会面临较大的海外市场拓展压力。同时,若出口市场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对华贸易政策、外汇管理等因素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的海外市场开发、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委外加工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采用自主把控与委外相协同的生产模式。2020 年,公司与主
要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为 16,786.75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为 37.49%,数码
喷印设备生产组装及墨水主要由赛洋技术、苏州永光等外协厂商完成,外协供应
商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与外协厂商合作发生不利变化或合作厂商不能满足公司产品
数量和质量要求,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7、发行人存在多起专利纠纷的风险
目前公司尚有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专利诉讼过程中,诉讼结
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的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
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同时公司未来仍存在其他
已授权专利被竞争对手申请无效且被有权部门宣告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产生专利
纠纷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8、公司业绩存在可能短期无法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经审阅,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055.64 万元,同比增长 71.42%;
营业利润为 6,488.91 万元,同比增长 55.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88.97
万元,同比增长 55.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61.80 万元,同比增长 62.01%,2021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
主要系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恢复正常,数码印花对传
统印花替代加速,而上年同期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环节造成了
一定不利影响,导致上年同期金额相对较低所致。公司业绩存在可能短期无法持续
快速增长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261.09 万元、12,133.38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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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0.6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59%、20.52%和 30.08%,公司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较短,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计的比例为 87.74%。

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持续增加。如果
未来受到经济环境、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以及客户自身经营发展不如预期等因素
影响,导致客户的经营和付款能力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进出口国的外汇管
制措施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或无法全
部收回上述应收账款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存货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636.49 万元、12,027.38 万元和 14,538.42 万元,占各期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17.42%、16.57%和 14.17%。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可能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
行有效管理或因市场环境变化、产品更新迭代导致存货跌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分别为 31.77%、
39.17%和 42.99%,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各期汇兑损
益金额分别为-537.66 万元、-363.09 万元和 1,001.05 万元。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
机制日趋市场化,汇率波动幅度更大,公司经营业绩亦会随之波动。同时,若人
民币持续升值,公司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也将被削弱,进而影响公司在海
外市场的竞争力。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1,954.88万元、2,630.28万元和
2,907.4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1%、15.73%和14.89%。

(1)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1,158.20
万元、1,548.54万元和1,775.35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0%、9.26%
3-1-2-15
和9.09%。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
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增值税优惠风险
根据国发(2011)4 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
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依法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
额分别为 588.11 万元、663.99 万元和 601.27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4.88%、3.97%和 3.08%。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可能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和
无形资产摊销,将会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
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不能全面发挥,则公司将面临因折
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公司拟投资年产 2,000 套
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整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前期筹划到建成投产需要的
周期较长,在此期间技术、市场、政策等各项因素均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会存在建设周期延长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消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对市场变化做
出快速的反应,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方面不能随之提高,公司将面临因管理能
力不足和产能过剩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3-1-2-16
4、即期摊薄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7.83%、29.19%和 26.0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本次公开发行后募投项目建
设及经营不达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1、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管理链条逐步延长,总体管理难度逐
步增加,同时在研究开发、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张,人员
需求也会快速增长,因此,公司的管理控制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将面临较大
的挑战。如果公司相关管理措施、人才储备、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及
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变化,公司将面临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
过宁波维鑫间接控制公司 20.87%的股权、通过驰波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6.65%的股
权、通过宝鑫数码间接控制公司 8.43%的股权,金小团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45.95%的
股权。本次公开发行后,金小团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进一步下滑到 34.46%,公司
股权较为分散,除金小团控制的股份外,直接持股股东数量 7 名,持股比例最高股
东持有公司 18.75%的股份。如果后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或
者其他投资者控制的股份比例上升,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将给
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一定潜在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将以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该发行价格
3-1-2-17
将取决于网下投资者心理预期、股票供需情况、市场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诸
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出现初步询价后预计发行总市值无法满足所选择上市标
准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2、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公司及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扩大与投资者
接触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投资者投资意向取决于
股票供需关系、同时期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本次发行可能出现
网下投资者股票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情形,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于 1992 年,以纺织 CAD/CAM 起步,深耕数码喷印领域近 30 年,
形成了基于机器学习的密度曲线优化技术、基于色彩管理规范(ICC)的适用性
优化和扩展技术、色彩管理引擎、超大容量数据众核并行处理技术、精密机电控
制系统、纳米墨水配方等核心技术,涵盖了数码印花的四个重要维度,即喷印效
果一致性、运行稳定性、高速运行和高性价比,为公司长期保持技术先进性提供
了有效保障。公司基于上述核心技术开发的主要机型,在性能指标和综合竞争力
等方面均已达到国际竞争水平,已与国际同类产品进行全球化市场竞争。

2、研发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9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7.84%,研发人员
占比高。公司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数码喷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设
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纺织品数码喷印系统及其应用”、
“超高速数码喷印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于
2007 年和 2017 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深厚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
已取得 27 项发明专利和 34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承担或参与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
展计划(863 计划)项目 5 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4 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
展项目 1 项;主导或参与起草了 3 项行业标准和 3 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具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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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研发优势。

3、规模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数码喷印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是行业内扎
根较深、技术经验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喷印设备销售规
模位于行业前列,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凭借规模
采购优势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单位成本,进而实现原材料的稳定采购。此外,公司
凭借前期的设备销售,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后续通过耗材销售、技术支
持等良好的客户服务,保持与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
的行业地位,实现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4、品牌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产
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其科技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级、科技部、省市级等奖项,
具有较高的行业认知度和美誉度。公司曾被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印花技术专业委员
会评为年度中国印花行业最佳供应商,凭借优质的产品性能、稳定的技术支持和
良好的售后服务,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稳定的产品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及时到位的技术
支持,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包括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
花有限公司、如意集团、鄂尔多斯、美欣达等知名企业。同时,公司凭借多年深耕
纺织数码喷印市场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数码印花设
备和耗材的组合产品,随着公司数码喷印设备销售的逐年增加,公司设备市场保
有量规模也随着扩大,公司通过配套耗材、后续设备系统升级、客户应用技术支
持等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客户对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及耗材的黏性,从而强
化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

(二)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
公司将始终坚持“深耕纺织喷印市场,树立数码喷印品牌,运用公司在设备
喷印效果一致性、运行稳定性、高速运行、纳米墨水配方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
向其他承印物数码喷印领域横向扩张;以喷印设备为基础,快速抢占市场,向高
端配件耗材市场纵向延伸”的发展战略,以核心技术为依托,丰富产品结构,拓
3-1-2-19
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互联化能力;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集中力量突破数码喷印领域的技术难点和应用难点,加速推进装备和耗材
的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实现对传统印花方式的规模化替代;依托数码喷印技术
支点,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重构,借助区块链技术,升级纺织印花交易模式,提升
全产业链生产效率;将宏华数码打造成全球一流、国内领先的集数码印花应用方
案设计、应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于一体,数码喷印设备、耗材齐头并进的数码
印花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七、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浙商证券已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发行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九、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本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
政策、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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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3-1-2-21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 辰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秦日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周旭东
内核负责人:
高 玮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景东
总 裁:
王青山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汪建华、秦日东
授权范围:
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负责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工作。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届满之日止。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汪建华 秦日东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2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9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10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1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2—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1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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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1568 号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码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宏华数码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宏华数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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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
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六)、五(二)1 及十四(一)。

宏华数码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数码喷印设备及耗材的生产和销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宏华数码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7,275.97 万元、59,123.38 万元和 71,587.07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宏华数码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宏华数码公司管
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
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
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
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
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及安装服务报告等;对
于出口收入,获取海关出口数据统计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
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出口报关单、装箱单、货运提单及安装服务报告等支
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额实施独立函证;
(6)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发货单、
客户签收单、领用记录、货运提单及客户服务报告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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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销售业务员等进行访谈,了解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销售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主要客
户销售变化趋势原因,报告期新增或减少主要客户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8)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主要客户,询问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核
实报告期各年销售数据;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十一)及五(一)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宏华
数码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9,261.09 万元、12,133.38 万元和
21,530.67 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765.89 万元、984.19 万元和 1,585.88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8,495.20 万元、11,149.19 万元和 19,944.79 万
元。

(1)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宏华数码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
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
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
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
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
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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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 年度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管
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
担保物价值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
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管理层根据账龄依据划分组合,以与该组
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
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
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
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复核管理层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
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复核
管理层 2018 年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
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4) 对于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
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对于 2018 年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
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 对于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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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对于 2018 年采
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
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
察数据等,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包括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
的计算是否准确;
(6)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
理性;
(7) 对重要应收账款实施独立函证程序;
(8)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宏华数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宏华数码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宏华数码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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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宏华数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宏华数码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宏华数码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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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
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
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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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杭州宏华电脑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电脑公司),宏华电脑公司系由 GLOBAL GARTECH SERVICES CO.,
(CHINA) LTD.(中文名:宏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杭州高达电脑联合公司共同出
资组建,于 1992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
号为企合浙杭总字第 00040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宏华电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宏华电脑公司以 200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2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609120459R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700.00 万元,股份总数
5,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数码喷印设备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数码喷印设备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产品主要有:工业用数码喷印整体解决方案,纺织行业应用的数码喷印设备,喷墨印刷
用耗材、软件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8 日六届十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诸暨市宏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和杭州赛洋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等 3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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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
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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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
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
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1.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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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
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
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
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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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
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 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
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
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
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
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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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
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
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
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
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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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
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
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
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
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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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
期信用损失率为0%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
期信用损失率为 0%
② 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
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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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 2018 年度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
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
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
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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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
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
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
验证的输入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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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
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
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C.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②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
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
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
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
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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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
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
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
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
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十一) 应收款项
1.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十)1(5)之说明。

2. 2018 年度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5 5 5
1-2 年 10 10 10
2-3 年 20 20 20
3-4 年 5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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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 70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与其他信用风险特征存在明显差
异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其中原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库存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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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
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
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
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
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四)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根据类似
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
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
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
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
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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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
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
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
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
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
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
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
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
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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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
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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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
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六) 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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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七)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 采用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资产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10 2.25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