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ETF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0:11:34 中财网
原标题:180ETF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1年
6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海证券报
》及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
、《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1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021年
6月
29日
起,至
2021年
7月
21日
17:
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
180ET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刘昕玥



联系电话:
010-
38969729


4、鉴于本基金和
华安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
联接基金需提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征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并应
当就全部表决意见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类表决意
见的具体比例(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分子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联接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分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参加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据此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
简称“《议案》”,详见附件
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6月
28日
,即
2021年
6月
28日
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
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
(以下简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
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
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1

6月
29日
起,至
2021年
7月
21日
17:
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
上证
180ET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
180ET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
010-
38969729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



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
的第
2个工作日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
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总数乘以
该类表决意见占比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
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
表决票;


3)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
本次议案

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50%)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通知。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傅匀



联系方式

021-
62154848


4、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宜获表决通过,

基金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转融通出借业务
存在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和投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
而言,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
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返还证券,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流动性
风险是指出借证券量过大无法应对基金大额赎回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
失的风险。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
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
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
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
>的
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1日






附件一:《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
致,
提议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
应调整
《基金合同》关于
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具体
说明
可参见附件四《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
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19日






附件二: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证券账户卡号(本栏可不填写,若不填写,则本表决票所示表决意见将默认代表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
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
/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
/女士

机构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1年
7月
21日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
人(签字
/盖章):





代理
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
日期: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


1、授权委托
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2、
本授权委托书中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
本授权委托书中
“证券账户卡号
”,

上证
180ETF份额持有人持有
上证
180ETF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
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
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上证
180ETF所有份额。



4、
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5、
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
付累计收益)向
代理人
所做授权



6、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
项的议案
》的说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06年
4月
13

生效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
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


本次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拟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并相应调整
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
等相关内容
,并
修改《基
金合同》
事宜
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
方案


参加会议的

金份额持有

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50%以上(含
50%)通过
,因此
变更
方案
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
上(含
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且自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
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
修改
方案或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标的指数:
上证
180指数。



4、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5、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和投资限制
等投资相关


1、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
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
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的指数跟踪方法,即根据定量化的选股指标,选择
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通过优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中个
股的权重,以实现基金组合收益率和标的指数收益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投资于股票部分的基金资产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公示的抽样复制方法所
确定的成份股投资比例进行配置。通过抽样复制,剔除流动性较差的成份股,从
而减少基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并有效降低基金申购及赎回的复
杂程度。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之前公示抽样复制方法,同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股的成交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指数跟踪方法进行调整,并于方法调整



前予以公示。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
合理参与存托
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
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4、
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
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
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最近
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
得低于
2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



值加权平均计算;



9)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除第(
5)、(
6)、(
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第(
8)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
3、
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
产净值
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

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
整。








)变更后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按成本
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
公开增发新股等
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
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

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最近交易日

收盘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5)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
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
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6、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
决。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的生效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生效
的具体事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基金管理人按


关于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



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情况


《基金合同》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
2006年
4月
13

生效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达
238.04亿元

已顺
利运作至今




2、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


及时
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
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修改基金合同
方案

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

条到第八十

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
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
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
流程
提供了法律依
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
一般
决议,
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
,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
基金
合同修改
方案
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
可行性


为了保障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
充分
沟通,
保证持有人大
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
,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已就
本次
基金合同修改
进行了充分
沟通和
细致
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
基金合同修改
方案
不存在运营
技术
层面的障碍。






四、
修改基金合同
方案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
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设计
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包括联接基
金的持有人)
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
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



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
规定重新向持有
人大会提交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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