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0 号文注册,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582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 管协议已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等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 9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未来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联系人: 敖玲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 理、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上海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 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浦西分行党委书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 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 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 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 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 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 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 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 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 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 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 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投资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廖隽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历任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职员、上海银行总 行公司业务部副主管、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 副行长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市场营销部总监,上银瑞 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部高 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贵金属部高级经理,金 融市场部见习总经理助理;上银基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陈士琛先生,首席信息官,北京师范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讲师,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系统部系统工程师、测试管理部副总经理、测试 三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士。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 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投资副总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未来生活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博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程子旭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9日至2020年5月12日; 王可心女士,管理时间为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卢扬先生(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吴伟先生(资产配置部副总监); 赵治烨先生(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兼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胡友群女士(固收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3)控制活动 1)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 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 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 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授权。 2)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 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4)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 等。 5)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 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 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 措施。 6)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 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4)信息沟通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 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 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 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 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 时改进。 (6)监督和内部监察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293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3616.94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3270.30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 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李博文 电话:021-20655017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gfhfzq.com.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20613999 传 真:021-6859691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2905999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zichan.cn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谭静怡 网址:www.noah-fund.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办公电话:0411-39027807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王悦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1899111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负责人: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施扬 经办律师:施扬、范颖燕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五)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的会计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0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582 号文延期募集。募集期为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07,595,138.26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76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设立期间募集的有效总份额为 307,595,138.26 份基金份额。利息 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6,712.51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07,671,850.77 份基金 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资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网站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 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500万元以上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0% N≥6个月 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认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2个月后(未满6个 月)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2个月后(未满6个 月)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同时,为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 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 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期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 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 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 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力争基金资 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深入挖掘大类资产的投资价值,动态把握大类资 产之间的适度配置,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未来生活”相关主题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基金投资股票资产 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选股策略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风险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 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配置比例,以平衡 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未来生活”相关主题的界定 “未来生活”是指具有持续改变人类生活模式技术储备的优质科技类上市公 司以及生产满足人类未来生活需求、更具技术含量商品及服务的上市公司。技术 的研发核心的目的是改善人类的生活、满足人类的需求。很多技术在初期更多用 于实验、理论研究等高端领域,但随着成本的逐步下降,部分技术已逐渐实现民 用化并不断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模式。无论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新能源汽 车以及未来的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都可能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并改变着 人类所用、所需的各类设备。具备此类技术储备、或者生产代表人类未来生活必 须品的公司资产质量将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将逐步加强。 上市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品及服务是否具备满足人类未来各方面需求,符合 未来社会发展趋势是界定“未来生活”最核心的标准。评估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 几个方面: 1)技术储备:公司储备的技术具有商用化的价值,能在一些方面改善人类 的生活或提供便利,如人工智能技术、5G技术; 2)产品优质:公司产品代表未来商品演变方向,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通 过技术的升级实现产品的升级,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消费电子等; 3)行业未来:行业的持续发展可以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得到政策 的持续支持,如创新药、清洁能源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符合“未来生活”定义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通信、传媒、 计算机、电子、医药生物、新能源汽车、机械制造、休闲服务、化工等行业及其 细分子行业。具体投资标的将选择这些行业中符合“未来生活”定义的细分子行 业及相关上市公司,辨证的把握相应的投资机会。 (2)构建未来生活相关产业备选股票池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未来生活相关主题初选股票池内各只股 票的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等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 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实地调研和案头工作,精选在以下某方面或几 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 ① 行业地位领先: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高; ② 资源禀赋领先:企业在自然资源等稀缺资源的开发和销售等方面具有垄 断优势; ③ 运营管理领先:具有运作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力;具有完善的经营机制、 制度流程及人才激励有效; ④ 团队领先:管理层稳定,具有前瞻眼光和进取精神,制定了明确可执行 的企业发展战略,具备领先的团队组织建设能力,实现对企业的有效治理; ⑤ 技术领先:在技术上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掌握专门技术或专利; ⑥ 市场领先: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形成较 高的品牌知名度,客户忠诚度较高; ⑦ 商业模式领先:企业在商业模式、流程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保持领先, 竞争力强。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如下定量方法对股票进行评估,选取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估值合 理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① 主要财务评估: A. ROE质量分析 ROE是全面分析公司业绩的起点和根本,它表明管理层运用公司股东投入 的资金创造收益的好坏程度。从长期看,公司股票价值取决于公司ROE与公司 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ROE分析也有助于权衡提高未来盈利的途径。如果 缺乏有效的进入壁垒,持续超常的盈利能力将引进竞争。偏离“正常”水平一般 有两个原因:一是行业环境和竞争战略促使公司至少在短期内创造出正的超常 (或负的超常)经济收益,一是会计造成的歪曲。(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