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06:13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而来。自2017年6月23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57号文核
准公开募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根
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1年5月13日开始至2014年5月13
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保本基
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开始,于2017
年6月19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存续 .......................................... 5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存续 .......................................... 5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0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7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行业轮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
次日,即“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
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
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一冰女士,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
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刘洪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资产
管理四部职员、金融产品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任董事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北京业务一部业务总监/
部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建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
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济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
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
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年加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油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南方证
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
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等。2020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基金清算、行业研究工作。2010年1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
现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任诺安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起任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曾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梅律吾先生,指数投资组负责人、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
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齐斌先生担任,委员包括:韩冬燕女
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
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
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
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
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
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经营管理层:由管理层下设的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
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
《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公司的风险控
制措施得到有力的执行。


第三层职能机构层:公司在专职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职能部门,对公司核心风险要素进行具体的识别与管理。公司设立
了风险控制部,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制定并提交各种形式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公司
设立了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
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与产品运作的法律法规风险、员工行为、子公司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检查。


第四层具体操作层: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各业务部门各设一名
合规管理人员,落实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
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
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
团总资产83,614.4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
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29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962699(上海)、0577-96699(其他地区)

网址:www.wzbank.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热线: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000、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24)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028-962711、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29)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30)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网址: www.klb.cn

(3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3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3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全国)、96198(北京)

网址:www.bjrcb.com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7)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全国)、96299(广西专线)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3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4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95514

网址:www.cgws.com

(5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或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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