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新增总额不超过 12,000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用于购买原材 料等日常业务开支业务,最终贷款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权限内可多次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12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定期存单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20,000万元(不 含本次在内)。包括本次拟进行的定期存单质押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定期存 单质押金额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定 期存单质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存单质押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有利于将流动性低的定期存款转化为流动性高的现金资产,能 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临时用度需求,并进一步强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为后续公司 提高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扩大银行授信等相关业务打好基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有利于提 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 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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