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气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气派科技:气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LOGO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 厂房30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公司”或“发行人”)股 票将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 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1,631,5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6月7日(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59倍。本次发行 价格对应的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11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 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 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以传统封装产品为主,先进封装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风险 根据Yole相关预测,从2019年至2025年,全球半导体封装市场的营收将 以4%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其中先进封装市场将以6.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 传统封装市场将以1.9%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的 《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0年版)》,到2019年底,国内封装测试企 业仍以传统封装为主,先进封装的销售占比仅为3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SOP、SOT等传统封装形式产品,公司 SOP、SOT等传统封装形式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169.46万元、 35,991.83万元、42,739.2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11%、 91.42%、80.74%。 相较行业内领先企业,公司在先进封装技术方面的研发人才储备及研发投 入不足,因而公司在FC、3D、CSP、WLCSP、MCM、SiP、TSV等先进封装领 域的产品设计、工艺积累、研发能力等与日月光、安靠、长电科技、华天科技、 通富微电等国内外领先企业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该等技术差距导致公司产品 线丰富程度、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高端封装产品等方面处于追赶地位, 公司在先进封装产品市场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内部培养 和引进外部高素质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人才、加大对先进封装技术的研发投入 缩小与国内外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无法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3D、CSP、 WLCSP、MCM、SiP、TSV等先进封装形式产品,将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下降, 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领域技术及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5 近年来,集成电路终端系统产品的多任务、小体积的发展趋势带动了集成 电路封装技术朝着高性能、高密度、高散热、晶圆级、薄型化、小型化方向快 速发展,相应的FC、3D、CSP、WLCSP、MCM、SiP、TSV等先进封装技术应 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日月光、安靠、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国内外 领先企业均已较全面的掌握FC、3D、CSP、WLCSP、MCM、SiP、TSV等先进 封装技术,而公司产品目前仍以SOP、SOT等传统封装形式为主,相应的公司 产品面临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封装技术与工艺不能跟上竞争对 手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升级换代,将可能使得公司市场空间变小;或者公司 不能对封装测试产品的应用领域和终端市场进行精准判断,快速识别并响应客 户需求的变化,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无法保持持续投入,或者正在研发 的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要,将难以开拓新的业务市场;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一方面,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等内资领先企业不仅通过资本市 场募集资金增加生产线、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改造以提升产品产能、质量和 技术水平,还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了产能的大幅提升和技术的升级迭代。 另一方面,外资和合资封装测试企业进一步布局中国大陆,加大了资金和资源 的投入。因此,公司作为国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第二梯队企业,相关产品不仅 面临国内、国际同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还面临行业潜在或新进入者的竞争威 胁。如未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 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目前产品结构以传统封装为主。传统封装虽然市场规模大且保 持持续增长,但相比先进封装,传统封装增速趋缓;同时,主流传统封装技术 成熟、传统封装产品以标准化产品为主,存在同质化竞争的情形,因而传统封 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传统封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自主定义封装形式无法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而导致市场空间受限 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定义的Qipai、CPC系列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11.20万元、2,353.17万元、1,903.3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7.05%、5.98%、3.60%;公司自主定义的CQFN/CDFN产品已进入小批量生 产阶段。 公司自主定义的Qipai、CPC、CQFN/CDFN封装形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存 在与其它封装形式的兼容性问题,客户和终端用户会担心供货能力和供应商的 可选择性;此外,使用新封装形式需要重新设计、认证线路板,对性能复杂的 终端产品需要进行各种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认证并得到用户的认可,相应的 Qipai、CPC、CQFN/CDFN封装形式产品对已有产品的替代程序较多、周期较 长。受前述原因影响,公司自主定义的Qipai、CPC、CQFN/CDFN封装形式产 品存在不能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而导致市场增长或空间受限的风险。 (五)先进制程芯片封装能力较弱及12吋晶圆尺寸封装产品很少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封装测试产品芯片制程以90纳米以上为主,占比超过95%, 90纳米以下制程占比很低。随着芯片制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节点已走向10 纳米、7纳米、5纳米。芯片制程越先进,其所生产的芯片集成度越高、芯片输 出端口越多、封装脚位越多,相应的封装可靠性风险越高,对封装技术水平的 要求相应提高。目前公司封装产品制程以90纳米以上为主,先进制程芯片封装 能力较弱,与日月光、安靠、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国内外领先企 业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 报告期内,公司封装测试产品所用晶圆以6吋、8吋为主,占比超过90%, 12吋占比极低。单片12吋晶圆能生产更多芯片,已经成为全球先进晶圆加工工 艺的主流,但由于尺寸更大,使得其设备投入更高,加工工艺及品质管控更具 挑战性。公司目前封装形式产品所用晶圆主要为8吋以下,12吋晶圆占比与国 内外领先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 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升级缩小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在 先进制程芯片封装技术、12吋晶圆尺寸产品上的差距,将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 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2018年至2020年,公司来自于 华南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2.59%、59.51%和54.53%,如果华南地区 的销售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业绩及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经营业绩会随着终端产品市场的波 动而变化;同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竞争激烈,价格相对透明,相应的封 装测试企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不高,2018年至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18.93%、20.75%和28.33%。 未来若终端产品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或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者的 数量增多及技术服务的升级导致公司调整产品及服务的定位、降低产品及服务 的价格,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7.73%的股份,梁大钟 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0.02%的股份;同时梁大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白瑛担任公司董事;梁大钟、白瑛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 成后,梁大钟、白瑛仍将持有本公司58.29%的股份,梁大钟通过气派谋远间接 控制公司0.01%的股份(假设公司公开发行新股2,657万股,且未进行老股转 让),梁大钟、白瑛仍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梁大钟、白瑛若不能很好的约 束自身行为,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 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予以不当控制,将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进口设备依赖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现有机器设备中无国产替代的进口设备原值 为24,072.71万元、已有国产替代的进口设备原值为24,986.53万元,该等进口设 备广泛应用于键合、装片、减薄划片、切筋成型、测试等生产工序,对公司生 产经营十分重要。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向日本东京精密株式会 社、ASM、日本东和株式会社等境外知名集成电路设备生产商采购设备 31,564.18万元(含税),其中暂无国产替代的进口设备26,555.62万元(含税)、 已有国产替代的进口设备5,008.56万元(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现有进口设备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未受到管 制。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中美贸易冲突加剧,美国进一步加大对半导体 生产设备及其生产技术的出口管制力度和范围,如本公司现有进口设备出现使 用受限的情形,则本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进口设备被限制出口或受管制,则将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对公司未来发 展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4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0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 10,6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1,631,528股股票将于2021年6月23日起 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气派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1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23日 (三)股票简称:气派科技;扩位简称:气派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21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27.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5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631,52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638,47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132.85万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气派科技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气派员工资管计划”)获配数量 为265.7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气派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7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52,97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4.2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2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27.00万股,上市时公 司市值为15.7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2,946.00万元、7,458.78 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54,800.45万元。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上市规则》之2.1.2(一)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7,9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大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11月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年6月6日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 301-2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 (不含蚀刻等有工业废水产生的工艺及其他限制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523330 联系电话 0769-89886666 传真 0769-898860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http://www.chippack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法律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文正国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69-89886666-8501 信息披露人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梁大钟。本次发行前,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51,150,000股股 份,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1,165,000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大钟、白瑛夫妇。本次发行前,梁大钟、白瑛合计直 接持有公司61,9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3%;同时梁大钟通过气 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梁大钟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白瑛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梁大钟和白瑛夫妇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梁大钟,男,出生于1959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3306021959020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梁大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 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 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6 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5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白瑛,女,出生于1964年5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60219640529****,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白瑛为公司董事,高中;1983年9 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 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监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 任气派有限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 股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1 梁大钟 董事长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2 白瑛 董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3 施保球 董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4 孟宇 董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5 周生明 独立董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6 左志刚 独立董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7 王春青 独立董事 2020年8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1 邓大悦 监事会主席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2 赵红 监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3 孙少林 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1 梁大钟 总经理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2 施保球 副总经理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3 饶锡林 副总经理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4 陈勇 副总经理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5 胡明强 副总经理 2019年11月14日至2022年7月18日 6 文正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7 李泽伟 财务总监 2020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8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7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梁大钟 董事长、总经理 2 施保球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 饶锡林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 4 易炳川 研发主管 5 黄乙为 研发中级工程师 6 张怡 研发中级工程师 7 程浪 研发中级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不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关联关系 直接持股 数(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限 股东名称 间接持 股数 (股) 数量 (股) 占比 (%) 梁大钟 董事长、 总经理 51,150,000 气派谋远 5,000 51,155,000 48.14% 36个月 白瑛 董事 10,800,000 - - 10,800,000 10.16% 36个月 施保球 董事、副 总经理、 总工程师 2,000,000 - - 2,000,000 1.88% 12个月 邓大悦 监事会主 席 - 昆石天利 27,785.75 27,785.75 0.03% 12个月 - 昆石创富 142.86 142.86 0.0001% 12个月 赵红 监事 90,000 - - 90,000 0.08% 12个月 饶锡林 副总经理 280,000 - - 280,000 0.26% 12个月 陈勇 副总经理 250,000 - - 250,000 0.24% 12个月 胡明强 副总经理 300,000 - - 300,000 0.28% 12个月 姓名 关联关系 直接持股 数(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限 股东名称 间接持 股数 (股) 数量 (股) 占比 (%) 文正国 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 310,000 - - 310,000 0.29% 12个月 李泽伟 财务总监 295,000 - - 295,000 0.28% 36个月 梁瑶飞 梁大钟之 妹 50,000 - - 50,000 0.05% 36个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 有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本节“七、战略配售”。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 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97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57.00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27.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梁大钟 51,150,000 64.18% 51,150,000 48.1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白瑛 10,800,000 13.55% 10,800,000 1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童晓红 2,650,000 3.32% 2,650,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深创投 2,300,000 2.89% 2,30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昆石天利 2,300,000 2.89% 2,30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施保球 2,000,000 2.51% 2,0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杨国忠 1,500,000 1.88% 1,500,000 1.4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昆石创富 1,500,000 1.88% 1,500,000 1.4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东莞红土 1,300,000 1.63% 1,300,000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深圳红土 1,000,000 1.25% 1,000,000 0.9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文正国 310,000 0.39% 310,000 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胡明强 300,000 0.38% 300,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李泽伟 295,000 0.37% 295,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饶锡林 280,000 0.35% 28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陈勇 250,000 0.31% 250,000 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林治广 240,000 0.30% 240,000 0.2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刘明才 200,000 0.25% 200,000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梁晓英 160,000 0.20% 16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高宏德 120,000 0.15% 120,000 0.1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李庆丹 100,000 0.13% 10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冯学贵 100,000 0.13% 10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李奎 100,000 0.13% 10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赵红 90,000 0.11% 9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雷刚 80,000 0.10% 8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刘方标 80,000 0.10% 8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徐胜 60,000 0.08% 60,000 0.0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梁瑶飞 50,000 0.06% 5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斯毅平 50,000 0.06% 5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陈回多 50,000 0.06% 5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祝小健 50,000 0.06% 5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徐东海 50,000 0.06% 5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蔡佳贤 40,000 0.05% 40,0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刘欣 40,000 0.05% 40,0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郑涛 30,000 0.04% 30,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徐亮 30,000 0.04% 30,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江明明 30,000 0.04% 30,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气派谋远 15,000 0.02% 15,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气派员工资管计划 - - 2,657,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 - 1,328,5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24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952,972 0.9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6个月 小计 79,700,000 100.00% 84,638,472 79.6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1,631,528 20.36% - 合计 79,700,000 100.00% 106,270,000 100.00%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梁大钟 51,150,000 48.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 白瑛 10,800,000 1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3 华创证券-兴业银行-华 创证券气派科技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2,657,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4 童晓红 2,650,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30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6 北京昆石天利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7 施保球 2,0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8 杨国忠 1,500,000 1.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9 深圳市昆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500,000 1.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10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1,328,5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个月 合计 78,185,500 73.57% - 七、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和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气派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132.85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获配金额为19,688,370.00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气派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265.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最终获配资金 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为39,573,623.70元(其中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39,376,740.00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96,883.70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创证券气派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3月12日 募集资金规模:7,173.90万元 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金额及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 比例 1 梁大钟 董事长、总经理 2,436.90 33.97% 2 饶锡林 副总经理 918.00 12.80% 3 文正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64.00 12.04% 4 陈勇 副总经理 864.00 12.04% 5 李泽伟 财务总监 729.00 10.16% 6 冯学贵 技术副总监、研发中心主 任 405.00 5.64% 7 雷刚 人力资源副总监 351.00 4.90% 8 斯毅平 生产副总监 486.00 6.78% 9 CHEN SIN FU 品质总监 120.00 1.67% 合计 7,173.90 10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65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1.11倍(每股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7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0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32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6.7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1]3349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17日止,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3,76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42,826.15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224,573.8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6,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11,654,573.8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554.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3,605.6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780.00 律师费用69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38.6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1.99 合计5,554.28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2.4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6,803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8.55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15%。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4,416,482,000股,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5,079.92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03.35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2476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026,51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986股。 23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55.1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3,550,179股,放 弃认购数量为821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807股。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财务信息 本公司已披露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97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公司2021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对公司2021年3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 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 的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继续保持在高位运行,公司经营状况正 常,采购规模和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2,000-37,000 22,117.82 上升44.68%-67.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5,250-6,500 2,715.45 上升93.34%-13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5,050-6,300 2,490.57 上升102.76%-152.95% 公司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的主要原 因为2020年上半年由于受到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相对较低; 2021年上半年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继续保持在高位运行,公司产能规模扩大、 订单饱满,相应的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前述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初步预计,不构成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对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4000092829100604014 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4000092829100604262 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300456135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 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 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 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 股东大会。 (十三) 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传真 0755-21516715 保荐代表人 杨锦雄、孙翊斌 联系人 王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推荐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杨锦雄和孙翊斌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气派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杨锦雄,保荐代表人,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具备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投行工作,主持过多家IPO企业的改制辅导、发行 及上市工作、负责过借壳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项投资银行业务。具备 丰富的财务、改制、发行审核等综合实务经验,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投行深度 价值服务。 孙翊斌,保荐代表人,现任华创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具备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长期从事IPO、上市公司审计及投资银行业 务,负责或参与过多家IPO企业的改制辅导、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 务。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梁大钟和白瑛,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动遵 守该等要求。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有关承诺和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 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基于上述原则,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律法 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上限减持的,本人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 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 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施保球、饶锡林、文正国、 赵红,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 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 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 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针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胡明强、陈勇,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 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 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针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梁大钟、施保球、饶锡林,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 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针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4、高级管理人员李泽伟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泽伟,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 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 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针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股东梁晓英、梁瑶飞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梁晓英、梁瑶飞,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 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针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6、公司股东气派谋远及其有限合伙人庞琳铃承诺 (1)公司股东气派谋远,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①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企业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企业将 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企业授权公司按照本企业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②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有关承诺和约束措施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通过公司业绩的增 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 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在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基于上述原则,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 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上限减持的,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 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2)气派谋远有限合伙人庞琳铃,就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 气派谋远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持有的气派谋远的财产份额作出承诺如下: 自气派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气派谋远间接持有的气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气派谋远财产份额。 在遵守上述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间接所持气派科技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 动遵守该等要求。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及气派谋远财产份额对 应的所得款项上缴气派科技。 7、股东林治广、高宏德、李庆丹、刘明才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林治广、高宏德、李庆丹、刘明才,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4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