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衡优A : 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原标题:中金衡优A : 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中 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一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申请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7]2022号《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注册, 并于2018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8]1330 号《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及 市场 前景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 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 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 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但不限 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 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 基金为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 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 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 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 申购费, 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 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 申购 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6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 ............ 95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文件 ................................ ................................ ........ 96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7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以 及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 的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指《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金 衡优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金 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 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 1 号 国贸 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4 ]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存续期间: 持 续经营 联系人: 张显 联系电话: 010 - 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1998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 中国证监会,历任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正处级)、 机构监管部调研员、深圳专员办处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主任,非银行部资深业务主 管及资本市场处主任; 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 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 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邱延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 略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中国华 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部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 现 任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三亚迈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杨毓莹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经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胡长生 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 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 赵璧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经理;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副总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 2020 年 7 月 2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今担任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 15 日 至今担任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中金瑞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中金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7 日至今担任中金恒远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中金衡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重晋先生,理学博士。历任松河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量 化研究员。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指数部基金经理 。管理的公募 基金包 括: 2017 年 8 月 2 日至今担任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今担任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今担任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低波动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年 2 月 4 日 至 今 担任中金衡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担任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担任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魏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陈诗昆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菁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量化投资总监。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指数部基金经理 。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 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 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 投资 ;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 7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 8 )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各 项规定; ( 9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 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 作标准, 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 (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 监控 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 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 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 3 )信息披露控制; (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 5 )会计系统控制; (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 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 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 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888 只 , QDII 基金 4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 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二、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 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 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 1 )直销柜台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网站: www.ciccfund.com (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交易 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 trade. ciccfund.com 2 、 其他销售 机构 序号 销售商名称 销售机构网址 销售机构电话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bhb.com.cn 400-888-8811 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xzsec.com/ 95357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gjzq.com.cn 95310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howbuy.com/ 400-700-9665 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chtfund.com/ 400-898-0618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400-618-0707 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hcjijin.com/ 400-619-9059 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jigoutong.com 021-6537-0077 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jianfortune.com/ 400-673-7010 1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kenterui.jd.com/ 95118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lu.com/ 400-866-6618 1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fund123.cn/ 400-076-6123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s://bank.pingan.com/ 95511-3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s://stock.pingan.com 95511-8 1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snjijin.com 95177 1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tdyhfund.com 400-819-9868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eastmoney.com/ 95021 1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tonghuafund.com 400-101-9301 1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5ifund.com 952555 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acaijijin.com/ 021-50810673 2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osig.com 95510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5551 2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yingmi.cn/ 020-89629066 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gws.com/cczq/ 95514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http://www.erichfund.com/ 400-820-2899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newone.com.cn/ 95565 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boc.cn/ 95566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icc.com/ 400-910-1166 2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http://www.ciccwm.com 95532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sc108.com/ 400-888-8108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95548 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http://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35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http://www.wanjiawealth.com 010-59013895 3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s://www.shzq.com 400-891-8918 3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gzs.com.cn 95548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essence.com.cn 95517 39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huilinbd.com 025-66046166 4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npsec.com.cn 400-888-8005 4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duxiaoman.com 95055 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htsec.com 95553 4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fsc.com.cn 95323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奚霞、丁时杰 联系人:奚霞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7 ] 2022 号 《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 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8]1330 号《中金 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募集 。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止,共募集 225,191,112.89 份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321 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 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8 年 7 月 3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 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出。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 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 数量 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 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 投资人 在该账户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 、本基金 可以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数额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7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 等 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 相应的 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 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 在指定 媒 介 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1. 50 % 0.00% 100 万 ≤M<200 万 1.0 0% 200 万 ≤M<500 万 0. 6 0% 500 万 ≤M 500 元 /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及 持有 该部分 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T )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1 .50% 7 日 ≤T<30 日 0.75% 0.50% 30 日 ≤T<90 日 0.50% 0.00% 90 日 ≤T<180 日 0.50% T≥180 日 0.00%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等 。 5 、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 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 :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4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 50 %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0/ ( 1+ 1. 50 % )= 39 4 , 0 88 . 6 7 元 申购费用 =400,000 - 394,088.67 = 5 , 9 11 . 3 3 元 申购份额 = 394,088.67 /1.056 0(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