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灵活A :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金鹰灵活A :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新)金鹰logo标准组合_主色 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经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内容包括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 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和修订基 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5 年 5 月 6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 实施之日起,《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金 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是指与本基金基金类型相关的 特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与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 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 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章节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6月2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 ................................ ................................ ............. 4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 基金的 历史沿革 ................................ ................................ ................................ ....................... 78 七、 基金的存续 ................................ ................................ ................................ ............................... 79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80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92 十、 基金的业绩 ................................ ................................ ................................ ............................. 104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 ................................ ......................... 107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108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13 十四、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115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18 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 ...................... 118 十七、侧袋机制 ................................ ................................ ................................ ................................ .. 126 十八、风险揭示 ................................ ................................ ................................ ................................ .. 12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3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3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6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72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7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7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7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金鹰元 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转型:指对“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 期 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 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5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 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 - 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0 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 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 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 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 会 副 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 浙江证券深 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平安银行股份 有 限 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 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 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 副总经理、总行 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担任会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 秀 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 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 券 长 春 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 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201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 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 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 重 光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 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 公 司 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 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下设二级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代行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 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 市 场 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 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行督察长 。 周蔚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 、 客 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 管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 , 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西藏金融租 赁有 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 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 长等职;其后 曾 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 案 , 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 、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4 、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宏 观 分 析师、投 资经理等职务。 2018 年 2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起任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 起任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俊杰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8 月 6 日;李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刘 丽娟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有 :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 耿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权益 投 资 决策委员会 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 资 部 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混 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 周滢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部 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 公 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 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 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 交 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 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 他 基 金份 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 着 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 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 应 当 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 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 察 稽 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 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 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 定 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 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 情 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 3 )合 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 维 护 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 : 中 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 上 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 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 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 万亿元。 2020 年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82.74 亿元。 交通 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 “ 托管部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 学 历 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 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2 、主要 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 行 长 ,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 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 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 学 硕 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副 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 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 、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 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 12 只。 此外, 交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 年 金 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 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 构 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 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 效 的 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 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 业 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 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 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 业 区 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 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 人 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 报 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 gefund.com.cn 2 、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1 )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电话: 0 1 0 - 6 6105799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2 )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曹薇 电话: 010 - 67598893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ccb.com ( 3 )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 8 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4 )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 010 - 89937325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citicbank.com ( 5 )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 郑杨 联系人:姜基彬 电话: 021 - 616 1 6885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 6 )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 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 - 56367136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7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 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 010 - 63700606 客服电话: 9 5 580 网址: www.psbc.com ( 8 )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廖凯亮 电话: 0574 - 8906825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 9 )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何沛良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 0769 - 22866254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 2 网址: www.drcbank.com ( 10 )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姚真勇 联系人:李艳红 电话: 0757 - 22388171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 11 ) 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 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 05 1 9 - 80 585939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 www.jnbank.com.cn ( 12 ) 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 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 028 - 85025649 客服电话: 95392 网址: www.cdrcb.com ( 13 ) 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法定代表人 : 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电话: 0 87 1 - 56237788 客服电话: 410 - 16 - 96869 网址: www.tf.cn ( 14 )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15 )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6 )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 ( 17 )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8 )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 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或 020 -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19 )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 010 - 60 8 34772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20 )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1 )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 1 - 232 19275 客服电话: 95553 ;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 22 )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