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股东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吴殿美、杨全勇,股东张加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吴殿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63,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吴殿美女士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杨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5,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杨全勇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张加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7,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张加庆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赵良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7,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赵良梁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石小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石小英女士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 事、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完成暨部分 监事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股东石小英女士通过 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200,000股;赵良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股份200,000股,石小英女士、赵良梁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 已经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张加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情况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吴殿美、杨全勇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张加庆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张加庆 集中竞价 2021-1-13 25.20 200 集中竞价 2021-1-14 25.15 15,000 合计 15,2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63,971 10.13% 4,863,971 10.13% 吴殿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5,993 2.52% 1,215,993 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47,978 7.60% 3,647,978 7.60% 杨全勇 合计持有股份 3,705,883 7.72% 3,705,883 7.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471 1.93% 926,471 1.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9,412 5.79% 2,779,412 5.79% 张加庆 合计持有股份 2,007,647 4.18% 1,992,447 4.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912 1.05% 486,712 1.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5,735 3.14% 1,505,735 3.14% 注: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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