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16:06:27 中财网
原标题: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比例达到
1%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1

19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09

/
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
购前总股本约
1.80%
-
2.25%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1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
-
011
)。



公司于
2021

6

1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
税)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回购方案,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缩股、
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
超过人民币
8.09

/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79

/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6

2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
24216.86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
9
%

购买的最高价为
8.0
7

/
股、最低价为
6.41

/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182002.71
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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