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比例达到 1% 暨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09 元 / 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 购前总股本约 1.80% - 2.25%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 - 011 )。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 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 税)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回购方案,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缩股、 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 超过人民币 8.09 元 /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79 元 /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 24216.86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 9 % , 购买的最高价为 8.0 7 元 / 股、最低价为 6.41 元 /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182002.71 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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