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A : 关于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 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旗下所管理的财通 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 标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的原则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做好风险管理并严 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同时提 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特别关注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 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 二、集中投资风险 1 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 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较大不确定 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 三、退市风险 (一)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二)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 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三)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 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 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 市。 四、其他风险 (一)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 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二)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 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三)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 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四)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持有人并 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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