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景气精选股票A : 招商景气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1:46:09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景气精选股票A : 招商景气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6月
11日
《关于
准予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
许可

2021〕
2034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



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
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
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规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
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

................................
................................
...
5
二、释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26
七、基金备案
................................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5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9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
................................
........................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十七、侧袋机制
................................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2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招商
景气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
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
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
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
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12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
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45%




2002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
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
11.7%
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2017

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
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4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


您而变


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

2002

4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9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
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11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
);
2016

10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2年
7月至
1994年
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
支行工作。

1997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年
5月至
2004年
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

2004年
4月至
2005年
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

2005年
4月至
2007年
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
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7年
8月至
2020年
3月历任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0年
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

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
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
11
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年
8月至
1993年
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司和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1993年
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营业
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年
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Ernst&Young,
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的独立董
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
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
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年
8月至
1992年
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
讲师。

1992年
11月至
2012年
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

2012年
6月至
2014

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
打非局局长。

2017年
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胜先生
,管理学硕士。

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脑工
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

1996年
12月至
2017年
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运行部副
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其中
2013年
4月至
2017年
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
3月起任深圳华锐金
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
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技术(长沙)
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
3月至
2014年
9月以及自
2002年
3月至
2005年
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
2月至
2014年
5月以及自
2002年
2月至
2005年
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2014年
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6年
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
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2018年
1月起任
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
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
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
兼银行渠
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
部门负责

,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倍智人
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2014年
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战略与
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
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
1月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年加
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
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



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
工作;
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年
2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
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贾成东先生,理学硕士。

2008年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宏观策略研究员、
基金经理;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兼招商行业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年
12月
31日至今)、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6月
29日至今)、招商研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年
4月
21日至今)、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年
8月
1日至今)、招商科技动力
3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年
9月
14日至今)、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20年
12月
16日至今)。

拟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王小青、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贾成
东、马龙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贾成东先生,投资管理四部总监。



马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

监察稽核部门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
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
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
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
分开,分

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

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
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
监察稽核部门
报告,
监察稽核部门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
董事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
员会、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
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
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万亿元。

2020年
1-12月,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82.7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
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
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
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
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
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
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12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12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
LP
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
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
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076995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电话:
021-6141 8888


传真:
021-6335 0177


联系人:汪芳


经办会计注册师:汪芳,罗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
2034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

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类别


1、
基金类别: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4、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
某类
基金份额的销
售、调低
某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
见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
、销售机构
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整
其他
销售机构










募集
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
募集方式
包括直销和非直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直
销销售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
各类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
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万



1.20%


100万


M<
300万



0.80%


300万


M<
500万



0.50%


M≥
500万



1000元
/笔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由
A类
基金份额的
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
额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
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人)
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2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
=(98,814.22+50.0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人)
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
98,864.22份
A类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

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
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机构
相关公告。



2、
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
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
非直销销售
机构制定和
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