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健康优加混合 :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1:31:52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健康优加混合 :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
1
]
1434

文注册




2
、本
基金是
混合
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中国工

银行







4
、本
基金
的募集期为
202
1

7

21
日至
202
1

8

3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代
销网点
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
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
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80
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
80
亿元(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80
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
认购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
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投资人
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
的代销网点)同时为
投资人办理
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
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
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限额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
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限制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

50%
。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
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
1

6

25
日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
www.
epf
.com
.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http://www.icbc
.com.cn

上的《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
宜。



12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
网点
名单及
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有关
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
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
咨询
,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
咨询。



1
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次基金募集

排做适当调整。



1
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

风险

股票
期权的
风险

资产支持


的风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流通受限证
券的风险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以及其他相关风险等等。

本基金还可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健康主题范围内的股票,
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帮助投资者获得行业成长收益的同时,也导致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行业风险暴露。当健康主题范围内的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收益可
能低于其他混合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2
1
]
1434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通过
上海证券报
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
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
类别:
混合
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
012284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电话:(
0
21

80262466

80262481


传真:(
0
21

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
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
(
以下
简称“光行卡”

)
、富友快捷支付
(
以下简称“富友”

)
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
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epf.com.cn)
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持有富友结算渠
道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
务。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部分代销机构将就认购费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活动,
详情

咨询各
代销机构。



(十)募集期限
安排与基金
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

202
1

7

21
日至
202
1

8

3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
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
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两百人
),本
基金管理人

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若
基金募
集失败
,则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十一)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
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
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
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2
)认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
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费用=固定金额




购金额=

购金额-

购费用



购份数=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基金份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12%


100
万元(含
10
0
万元)到
500




0.08%


5
00
万元以上(含
5
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
00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
10
0
万元)到
500
万元


0.80%


5
00
万元以上(含
5
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
00





例:某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0%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
5,000/

1

1.20%
)=
4,940.71



认购费用=
5,000

4,9
40.71

59.29



认购份额=(
4,940.71

5

/1.00

4,945.71



即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
可得到
4945.71
份基金
份额。






二、募集
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次基金
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




(二)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人民币
1
元以上(含
1
元)

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
各代销网点接受
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
0
元以上(含
10
0
0
元)的认购申请。



(四)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
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
认购
金额
和持有限额
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在调整
前两
日在
指定媒介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人民币
1
元(含
1
元)以上,可
选择
到本公司
投资理财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
现金方式认购。




3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
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202
1

7

21
日至
202
1

8

3

9
:
00

1
7:0
0
(节假
日休息)



5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
www
.epf.com.cn
)
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6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1)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
投资人自己承担。



2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
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知》
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警官证、士兵
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 《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
件》
. 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如有代理人,则:
.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
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4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
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
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
0194


开户行: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36005


①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
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
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
投资人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没有汇款的
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
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构投资者认购

基金
份额
可以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直销机构
认购
,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也可以在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
销售
网点认购
,认购
金额起点为
1000
元。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可以使用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
式认购。




2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
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
202
1

7

21
日至
202
1

8

3

9
:
00

1
7:0
0
(节假
日休息)



4
)请有意在投
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
www.epf.com.cn
)
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5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 投资人可从
202
1

7

21

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
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
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
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 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知》
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 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填写

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 经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投资者基本信息参考表(产品)》(若须);
. 《机构投资者税收
居民
身份
声明文件
》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若须)。

. 托
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托管人》,《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
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
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
支付系统号:
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36005


.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
投资人承担。

.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
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
有效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
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
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清算与
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
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
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退款事项





(一)
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
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
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
备案



则基金募集失败
。若
基金募集失

,则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
当事人

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法定代表人:
刘翔


成立日期:
2004

4

2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电话:(
021

80262888


传真:(
021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金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郭明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电话:

0
21

80262466

80262481


传真:(
0
21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
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
7
层、
10



法定代表人:
刘翔


电话:(
021

80262888


传真:(
021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逦迤


经办会计师:陈熹、
陈逦迤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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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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