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50基 :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09:01:18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50基 :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公告日期:2021年6月28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9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5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5
九、重大事项揭示 ....................................................... 22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3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4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5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6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27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
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
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
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
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
的《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50基(扩位简称:科创50ETF基金)。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180。


4、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科创50基。


5、申购、赎回代码:588181。


6、2021年6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3,114,853,712.00份。


7、2021年6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8元。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114,853,712.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7月1日。


11、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本基金有新增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449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
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网上现金认购
的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
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
理。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1年6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21年6月18日募集工作已顺
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
金额为3,114,643,712.00元人民币,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10,000.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21年6月24日全额划入基金托管人在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募集股票已于2021年6月24
日前过户至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以联名方式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4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期间募集(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114,853,712.00份,
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6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27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7月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50基。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180。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
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科创50基。


7、申购、赎回代码:588181。


投资人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或按一级交
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114,853,712.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
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1年6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549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为566,749.22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1年6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本基金总份额3,114,853,712.00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789,589,43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9.5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25,264,27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0.44%。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


所持份额占


总份额比例


投资者


类型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1,000,088,000.00


32.11%


机构


2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
交银致远策略优选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00,048,000.00


25.68%


机构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额
分红


400,023,000.00


12.84%


机构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13C

CT001



200,023,000.00


6.42%


机构


5


中国太平洋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本级-自有资金-
012G

ZY001



200,023,000.00


6.42%


机构


6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833,760.00


4.14%


机构


7


上海展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展弘稳进
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0.00


0.96%


机构


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0.32%


机构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0.22%


机构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0.22%


机构





合计


2,783,038,760.00


89.33%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
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3、总经理:王琤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6030A

8、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
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
及监督;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实行投资分析、决策和操作、
核算相分离的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
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
对基金重大投资进行决策、监控及事后分析;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公司督
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153人,其中67.79%(101人)的员工具有硕


士及以上学历。


12、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华

咨询电话:400-700-0365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研究员,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经
理、基金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9年5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5月起担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2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2
月4日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2010年5
月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
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2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中小企业
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4月6日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


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
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
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兼
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
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成立时间:
1987

3

30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
(1986)


81

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注册资本:
742.6
3
亿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批文及
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联系电话:
95559


联系人:
陆志俊




2、发展概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
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
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80万亿元。2020年1-9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7.1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
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3、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
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
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
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
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0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
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
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三)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黄莹



(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会计师:张炯,潘晓怡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
20
21

6

2
4
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
21

6

2
4
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6

4




产:


-


银行存款


2,983,905,242.66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6,323,860.00


其中:股票投资


136,323,860.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11,474.7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120,340,577.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1

6

4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047.12


负债合计

1,047.1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3,114,853,712.00


未分配利润


5,485,818.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20,339,530.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20,340,577.44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
21

6

2
4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6,323,860.00


4.37





其中:股票


136,323,860.00


4.3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2
,
98
3
,
90
5
,
242
.
66


9
5
.
63


8


其他各项资产


1
11
,
474
.
7
8


0.0
0


9


合计


3
,120
,
340
,
577
.
4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6,323,860.00


4.3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6,323,860.00


4.3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
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

)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1


688005


容百科技


1,174,000.00


134,188,200.00


4.30


2


688166


博瑞医药


19,300.00


800,564.00


0.03


3


688009


中国通号


100,000.00


565,000.00


0.02


4


688036


传音控股


2,000.00


391,840.00


0.01


5


688020


方邦股份


2,200.00


206,096.00


0.01


6


688981


中芯国际


1,500.00


86,550.00


0.00





7


688208


道通科技


1,000.00


85,610.00


0.00







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参与
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


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
股指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
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
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
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情况。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1,474.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1,474.7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九、重大事项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履行托管人职责
承诺



严格遵守
《基金法》

相关
法律
法规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
规定,
履行相应职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本基金已
符合《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规定的
上市要求,推荐其上
市。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
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一



二十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设立日期:
2003

4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
021

38992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
经纪商
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价格
、申购
对价
、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
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
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
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根
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
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
对价的现金部分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
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
基金认购款项
或认购股票
、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
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
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
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
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
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7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8
)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9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10
)在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
影响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包括但



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



11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
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

通讯开会
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