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瑞康6个月持有混合 : 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农银瑞康6个月持有混合 : 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农银汇理 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8日证监许可【2021】1619号文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相应基金份额在6个月持有期到 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不能赎回或 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 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8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 2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 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6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39、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 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 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 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 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0、《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08 】 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750,000,00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21 - 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管 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控 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 年 7 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 年 1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 2004 年 6 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 2009 年 7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 2014 年 4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 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 Bank of England 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 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 、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11月29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 - Yves Glain 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 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3月至2010年6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6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国 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4 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云晨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现任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市场部总经理。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 2009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19 年 10 月加 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 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 研究生。 1995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 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 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88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 乡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 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 2008 年 3 月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 年 1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高国鹏先生:副总经理 金融学硕士。于 1996 年 7 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基金托管部、 办公室任职, 2007 年 7 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2009 年 8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处长, 2017 年 7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2020 年 8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总经理,2020年6月起于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20年9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 毕宏燕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自2001年起先后于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道富集团、宜信财 富(香港)任职,期间曾任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道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书、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机 构业务负责人及任宜信财富(香港)业务管理负责人,2021年5月加入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郭振宇先生,硕士。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 研究及高级交易员岗位 。 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丰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彭博1-3年中国利率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 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诣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 经理、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 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 1 )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 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 2 )第二道防线: 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 3 )第三道防线: 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 4 )第四道防线: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新业务及市场营销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 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 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 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 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 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 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 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 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20年末,本行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05家营业网点,在境 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 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 内地设有34家营业网点和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 境内设有3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7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7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 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0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1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 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4年11 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 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 年5月至2015年1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中信银 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 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 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 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 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 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2019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 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14年1 月至2015年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3月 至2012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 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 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1991年7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 年1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中信银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202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10.97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 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站:www.gzs.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7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2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其中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申购代销机构,不参与本基 金的认购。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21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1619号文件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 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 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 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 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 转换转出事宜。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6个月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的认购时间安排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基金的 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表一: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0.6% 50万≤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4,972.18份基 金份额。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办理认购时,需在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处开立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基 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 金销售网点提交认购申请,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 日 后(包括当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 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 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七、认购的限制 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 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 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6个月持有 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 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