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债拟解除质押的临时受托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解除质押股票及现金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 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17华西EB”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全体 持有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华西股 份在债券存续期内拟将超额担保部分股票及现金予以解除质押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措施 1、2017年8月4日,华西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了以江苏银行A股股票为标 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7华西EB”,债券代码为“137035”,债 券期限为4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亿元。 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华西股份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协议》,根据 该协议,华西股份在本次发行前已将其持有的17,900万股江苏银行A股股票作为 初始质押物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预备用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 付的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质押登记 手续。 2、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华西股份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 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江苏银行股票及其孳息市值计算的担保比例已经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15%,触发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协议》项下应当履行的补充担保义务。华西股份与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补充签订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补充协议》,并将其持有的4,210万股江苏 银行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作为补充质押物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补充质押后的 担保比例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股票质押相关协议的约定。 3、2021年1月18日,为了进一步巩固质押比例和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西 股份披露公告拟自愿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2,800万股。2021年1月 19日,华西股份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补充质押事项,即 华西股份已完成将其持有的2,800万股江苏银行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作为补充质 押物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可交换债券投资人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分别完成多次换 股。截至2021年5月1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余额为5.09亿元,质押股票数量余额 为160,367,606股;除上述以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另有现金质押余额 228,006,585.10元。 二、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拟将超额担保部分股票及现金予以解除质 押情况 根据《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若担保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超过155%,则发行人有权申请解 除对部分股票的质押和/或提取用于担保的现金,但担保比例仍须不低于155% (以触发上述事项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计算),且用于质押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 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照当期换股价格全部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25日,华西股份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 付提供担保的江苏银行股票及其孳息按市值计算的担保比例已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高于155%。 华西股份本次拟将上述超额担保部分3,900万股江苏银行(600919)股票及 1.77亿元现金予以解质押,符合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西村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江苏华西村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华西股份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江苏银行 股票及其孳息根据触发上述事项当日江苏银行股票收盘价计算的担保比例不低 于15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解除质押股票及现金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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