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威高骨科: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威高骨科 股票代码:68816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Shandong Weigao Orthopaedic Device Co.,Ltd.) ( 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71ec9cbb2119920c443dddee7fb09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1年6月29日 特别提示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18个月或12个月,保荐 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网 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2,302,949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 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6月16日(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47倍。公司本次 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24.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5.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36.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88倍,低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 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 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 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从港股上市公司威高股份( 01066.HK )分拆上市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为港股上市公司威高股份( 01066.HK)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 01066.HK)保持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相关分拆事项已经按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香港联交 所的规定。因此上述程序履行完后,威高股份已于 2020年 7月收到香港联交所 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批复。 因发行人是威高股份的子公司,与威高股份及其上层股东威高集团存在一 定规模的关联交易和重合客户情形,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下相关风险: 1 、商标许可使用风险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公司拥有 6项经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 人为威高集团。发行人已与威高集团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协议,威高集团授权发 行人在全球范围内独占地无偿使用许可商标,许可期限为自许可商标注册之日 起至许可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同时威高集团承诺在许可商标专用权期 限届满前,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等商标的续展手续 ,并继续将许可商标 许可给发行人无偿使用。 如果公司于相关授权许可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获得威高集团的进一步许可 或者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威高集团未能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则公司可能无法 继续使用该等商标,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 、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 ( 2018年至 2020年,下同)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销售情 形,其中公司对威高集团销售金额较大,分别为 9,307.56万元、 13,752.54万元 和 9,409.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8%、 8.74%和 5.16%,威高集团 系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度第一大客户。除上述关联销售外,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还存在采购、接受服务、厂房租赁等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持续减少相关关联交易规模及占 比,可能存在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3 、与关联方客户重合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威高股份)重合客户 收入占比超过 20%。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重合客户规模及占比进一步扩大, 可能对公司销售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二)受行业监管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的医疗器械行业存 在受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 主管部门多重监管的情形,行业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监管条例和管理规定,对行业内 企业的采购、生产、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较 高的要求。 在行业政策方面,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政策也对发行人产生了多 重政策风 险,具体包括: 1、 “ 两票制 ” 政策相关风险 2016年 6月,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 2016年纠正医 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提出在医疗器械流通领域 试行 “两票制 ”; 2018年 3月 , 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发布 《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 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 材购销 “两票制 ”。 目前 , 福建 、 陕西 、 山西 、 安徽 、 浙江等省份逐步在骨科医 疗器械领域推行 “两票制 ”。 如果 “两票制 ”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 , 将对公司 的销售渠道、营销模式、销售费用等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不能适应相关政策 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 带量采购 ” 政 策相关风险 2019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 知》,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探索带量采购。目前,江苏、安徽、福建等省份部 分地区针对部分骨科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带量采购试点。根据公司目前的中标情 况,中标价格较相关产品带量采购前的阳光挂网价出现了一定比例的降幅,主 要集中在 40%- 65%之间。相关入院价格的下降业已传导致使公司的 出厂价格也 出现一定下降。 2020年 11月 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了 《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函〔 2020〕 26号),在第二批相关集中采购的背景下, 如果公 司未能中标或中标的价格出现大比例降幅的同时中标销量未达预期,可能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测算,如果带量中标价格的下降传导 致使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出现 30%或以上的降幅,对公司经营业绩将影响较 大。 3、国家医保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国家医保体系覆盖范围较大,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比重,以及各类医保政策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 较高水平,骨科植入器械被列入可报销范围内。另外,在医保体系框架内,国 家各级政府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国产产品的临床应用。 未来,若国家医保政策发生变化,对国内医疗器械厂商的支持力度下降, 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新产品拓展成效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政策风险,如果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改 革、监管政策方面的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经营调整,或未能持续满足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将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三)商业贿赂风险 因所属行业特点, 发行人不能完全控制其员工个人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 者之间的互动。报告期内,为应对医疗政策的变革以及两票制实施给行业、市 场带来的变化,提升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存在根据配送和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的 一定比例发放销售奖金的情形,员工个人可能会试图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 争的手段以扩大销售规模。如果员工涉嫌行贿行为,发行人可能要对其员工所 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具体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取决于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审 查结果,这可能使公司面临遭受监管机构调查及处罚的风险,甚至公司可能因 此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或其他制裁,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 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四)现金发放奖励事项等现金交易的内控和合法合规风险 2017年到 2019年 ,发行人存在现金发放奖励等现金交易事项,其中现金 发放奖励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 2017年 、 2018年和 2019年 ,在 “两票制”背景下,发行人基于相应年度各月份配送及直销收入的一定比例 ( 15%、 14%或 12.5%)为基准,结合回款及实际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数额后 发放含税奖金, 2017年、 2018年、 2019年,公司分别发放销售奖金 3,031.33万 元、 5,668.43万元和 4,356.82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对相关现金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原则上只保留 满足日常支出需要的少量备用金,不再存在相关大额现金交易情形。但若发行 人未来现金交易未能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现金管理制度对现 金的支取、支付等流程进行相应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将存在现金交易相关的内 控和合法合规风险。 (五)发行人可能因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遭受不利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不能完全控制经销商、配送商及服务商等第三方合作伙伴与医疗机 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互动,而该等主体在业务运营中可能会试图以违反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相关法律 的手段以扩大业务规模。 若发行人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不正当行为导致违反我国或其他司法辖区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声誉可能会因此受损。此外,发行人可能要对第三方合 作伙伴所采取的不正当行为承担责任,这可能使公司面临遭受监管机构调查、 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或其他制裁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声誉和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六) 相关国际贸易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植入医疗器械,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公司脊 柱、关节类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如植入级 PEEK、陶瓷球头与内衬、钴铬钼等进 口原材料进口主要来自欧洲,部分来自美国。 如果未来因 为中美贸易摩擦或其他国际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原材料 供应可能会出现延迟交货、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的情况,进而会对公司原材料 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若因此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经 营的稳定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受国际贸易纠纷等影响,存在因关税增加 而采购价格提高的风险。 (七)股权激励对未来财务状况影响的风险 2020年 5月 9日,发行人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威 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取得 的股份价格为 15元 /股。激励对象取得的股份来源于威 高启明、威高信达,通 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有的 33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股 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激励期间 2020- 2023年合计减少公司利润 1,584万 元,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发行人 90.17%的股份,对公司生 产经营具有重大决策权。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业务涉及低值耗 材、医药流通、血液净化、心内耗材、药品等医疗板块以及其他服务板块等, 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情形。 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方 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控 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在面临利益冲突时不恰当行使表决权 使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九)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2020年 1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 目前 ,国内疫情已得 到有效控制,但全球疫情流行的趋势未被遏制。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骨科领域的临床诊疗量有所下降,公司 部分产品的销量增速放缓,公司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为 182,377.63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5.87%。若未来国内疫情未能持续有效的控制,一方面将影响公司终 端医院手术需求,另一方面将影响公司生产、采购以及销售渠道,从而导致公 司业绩下滑。此外,若国外疫情持续加剧,将对公司外销收入和原材料采购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业务合规运营相关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医疗器械行业存在部分经销商、服务商或员工个人在 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要求合规经营的情况。如果发行人的第三方合 作方或员工出现上述情形,将为发行人带来声誉损失或其他合规经营方面的不 利影响。 针对业务 合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承诺:若因发行人报告期内 在业务运营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其客户、供应商 之间的利益输送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商业贿赂事项,而导致发行人实际遭受 经济损失的,则承诺人将采取下列措施: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承诺人将优先承担发 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及时、无条件地予以全额补偿。 发行人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针对 相关风险情况相应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 “第 八 节 重要承 诺 ”之“ 十一、关于促使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及商业贿赂 相关情形的承诺、补救机制和措施 ”。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 6月 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 [2021] 1876号文,同意 山东威 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 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 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276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 “ 威高 骨科 ” ,证券代码 “ 688161” ; 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32,302,949股股票将于 2021年 6月 30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6月 30日 (三)股票简称: “ 威高骨科 ” ,扩位简称: “ 威高骨科 ” (四)股票代码: 68816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4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41,414,2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32,302,94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367,697,05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7,656,543股 ( 十 )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 ( 十一 )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 战略投资者中,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通用技 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 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 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510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454,70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3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 2.1.2条 ,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44.88亿元, 2020年度,发行人 营业收入为 182,377.63万元; 2019年、 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44,167.39万元、 55,84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507.02万元、 53,898.19万元, 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 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 2.1.2条 第( 一 )项上市标准:“( 一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 于人民币 10亿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 。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Weigao Orthopaedic Device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5,858.58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4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弓剑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04月0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3日 公司住所 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邮政编码 264200 联系电话 0631-5788900 传真 0631-56609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73168024E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www.wegortho.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秘) 辛文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631-578890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威高股份。本次发行前,威高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56.47%股 份,控制公司 81.80%股份。本次发行后,威高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50.63%股 份,控制公司 73.33%股份。威高股份( 01066.HK)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 452,233,232.40元 实收资本 452,233,232.40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主营业务(不含 发行人)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种类包含一次性医 用耗材(主要为输液器、注射器、医用针制品、血袋、预充式注射 器、采血产品等)及设备。 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系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与威高股份主营业务领域一 次性医疗器械不同。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威高集团 46.43% 张华威 0.694% 周淑华 0.338% 王毅 0.407% 陈林 0.004% 其他H股股东 52.127%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734,466.90 1,839,045.40 215,039.10 注:以上数据来自威高股份( 01066.HK) 2020年度业绩公告 。 2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学利先生。本次发行前 ,陈学利通过威高股份、威高 国际、威高集团、威海弘阳瑞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为 90.17%。本次发行后,陈 学利通过上述主体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为 80.83%。 陈学利先生简历如下: 陈学利,男, 1951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0620195110******。 1974年 2月 - 1988年 2月,任王家钦村党支部书记; 1988 年 3月 - 1998年 10月,任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厂长; 1998年 10月 - 2000年 11月,任威海市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 12月 - 2016年 3 月,任威高股份董事长; 2000年 12月 - 2018年 8月,任威高集团董事长; 2005 年 4月 - 2018年 6月,任威高骨科董事长; 2014年 12月 - 2021年 3月 ,任威高国 际医疗控股董事局主席; 2021年 3月至今,任威高国际医疗控股董事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三、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 监事 3名(其中职工 代表 监事 1名)、高级管理人员 6名、核心技术人员 6 名。 1、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1 弓剑波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2 卢均强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3 王毅 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4 邱锅平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5 龙经 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6 张瑞杰 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7 曲国霞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8 葛永波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9 贾彬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2、监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1 陈柔姿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表监事 职工代表 2020- 3- 4至 2023- 3- 27 2 孙久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监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3 刘鲁 监事 监事会 2020- 3- 26至 2023- 3- 27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起止日期 1 卢均强 董事、总经理 2020- 3- 26至 2023- 3- 27 2 邱锅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3- 26至 2023- 3- 27 3 辛文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2020- 3- 26至 2023- 3- 27 4 邬春晖 副总经理 2020- 3- 26至 2023- 3- 27 5 丛树建 副总经理 2020- 3- 26至 2023- 3- 27 6 解智涛 副总经理 2020- 3- 26至 2023- 3- 27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1 邬春晖 男 副总经理 2 孙久伟 男 监事、研发总监 3 鲁成林 男 注册部研发总监 4 王利君 女 脊柱项目总监 5 王亚成 男 创伤项目总监 6 魏悦 男 关节项目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在发行后不存在直接持股情况,相关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弓剑波 董事长 通过威海永耀间接持股 2.50% 12个月 王毅 董事 持有威高国际医疗控股 4.73%的股权、 持有威高集团 0.41%的股权、持有威高 股份 0.407%的股权,通过上述公司共 计间接持股 2.09% 36个月 邬春晖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通过威海 弘阳瑞间接持股 0.33% 36个月 卢均强 董事、总经理 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20% 邱锅平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14% 解智涛 副总经理 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11% 丛树建 副总经理 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11% 辛文智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06% 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 、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 2016 年股权激励 2016年 4月 29日,威高骨科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威海永 耀、威海弘阳瑞分别对威高骨科增资 6,666,667股、 15,555,555股,以货币资金 出资,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 14元 /股,增资金额为 31,111.11万元。 威海弘阳瑞的合伙人均为当时发行人的员工,除弓剑波外其他合伙人的增 资资金来源于合伙人向威高股份的借款,弓剑波通过向其他合伙人进行个人借 款等方式筹措了对威海弘阳瑞的增资款。各激励对象通过威海弘阳瑞取得发行 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激励股份数量(股) 1 弓剑波 普通合伙人 4,444,444.29 2 杨奎 有限合伙人 5,555,555.36 3 王晗 有限合伙人 1,333,333.29 4 姜大平 有限合伙人 1,111,111.07 5 吴琼 有限合伙人 1,111,111.07 6 邱锅平 有限合伙人 1,111,111.07 7 邬春晖 有限合伙人 888,888.86 合计 15,555,555.00 威海永耀的合伙人为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弓剑波及其配偶,增资资金主要来 源于弓剑波向威高集团的借款,取得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激励股份数量(股) 1 弓剑波 普通合伙人 6,666,600.33 2 王冬美 有限合伙人 66.67 合计 6,666,667.00 本次股权激励未设定服务期和业绩指标,股份公允价格参考发行人 2016年 拟借壳上市时 100%股权交易价格 60.60亿元,据此计算本次股权激励增资金额 与公允价值的差异 29,488.90万元,在 2016年当期一次性全部确认为股份支付 费用。该次股权激励已于 2016年执行完毕,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鉴于一方面威海弘阳瑞合伙人杨奎、吴琼、王 晗先后离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离职后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 购,杨奎、吴琼所持份额在 其离职后转由卢均强、辛文智暂为管理;另一方 面,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资金全部来源于控股股东威高股份及关联方威高集团借 款,且发行人拟进行新的股权激励。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除邬春晖外的其他合伙 人协商,于 2020年 3月、 5月分别收购了卢均强、辛文智、王晗、姜大平、邱 锅平和弓剑波持有威海弘阳瑞的全部出资份额。 (二) 2020 年股权激励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威海弘阳瑞 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 (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及目前的执行情况 2020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 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完成受让威海弘阳瑞出资 份额,并支付了受让款。激励对象受让威海弘阳瑞出资份额资金 60%来源于威 海弘阳瑞借款, 40%来源于自有资金。 2021年 5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宣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 公司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净利润的影响 )金额为 54,593.97万元,较 2019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增长 不低于 2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方面, 全 体股权激励对象 2020年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合格 ;因此,本次股权激励 第 一期考核 达标 。 本次股权激励中已通过 考核股份数量占 本次股权激励数量的 25%,剩余 75%的相关股份仍需满足后续期间的考核要求,具体考核要求及相 关解锁安排详见本小节之“ ( 2)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之“ 5)业绩考核 ”。 ( 2)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1)激励股份的来源和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威高启明、威高信达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有的 2,333.3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于威高启明、威高信达通过威海弘阳瑞间 接持有的 33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 未实施股权激励的部分仍归威高启明、威高信达所有,不存在预留权益。 2)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 本计划中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威海弘阳瑞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方式进行。 3)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份数量、份额以及授予价格 本计划涉及的每个 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由公司股东 大会根据各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加入时间进行评定并予以确认。通过 对相关对象的综合贡献及服务时间进行评定,本次新增合伙人的激励股份的认 购价格为 15元 /股。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共 7名,分别为 卢均强、邱锅平、解智涛、丛树建、辛文智、丁龙、何晓健,其通过威海弘阳 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激励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比例 1 卢均强 总经理、董事 800,000.00 0.22% 2 邱锅平 副总经理、董事 550,000.00 0.15% 3 解智涛 副总经理 450,000.00 0.13% 4 丛树建 副总经理 450,000.00 0.13% 5 辛文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250,000.00 0.07% 6 丁龙 部门经理 400,000.00 0.11% 7 何晓健 部门经理 400,000.00 0.11% - 合计 - 3,300,000.00 0.92%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 款所述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4条的规定。 4)锁定期 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威高骨科的股份,自授予之日起至业绩考核结 束期间不得转让,同时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不得转让;除此以外,激励对 象承诺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业绩考核 在锁定期内,对激励对象进行四期业绩考核,每期考核 12个月,业绩考核 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份额由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回购。(回购价格 =出资额 +出资额×利率(单利 8%)×出 资天数÷ 365) ① 考核期 考核期 考核期间 考核股份数量比例 第一期考核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25% 第二期考核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25% 第三期考核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25% 第四期考核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5% 考核期均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当年授予后考核期限少于 6个月,则 从下一会计年度起进行考核,如当年授予后考核期限大于 6个月,则从当年起 开始进行考核。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A、本计划所授予的份额,在考核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考核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21年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22年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23年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上 “ 净利润 ” 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 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另外因对外并购 (如发生)而产生的损益不计入业绩考核范畴。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具体规则如下: 若一个考核年度业绩未达到目标,但下一个考核年度超额完成业绩且与上 一年度业绩之和大于或等于两个考核年度目标业绩之和的,视为两个考核年度 均达标。若前三个考核年度业绩均未达到目标,但第四个考核年度超额完成业 绩且与前三个考核年度业绩之和大于或等于四个考核年度目标业绩之和的,视 为四个考核年度均达标。(以每期考核净利润的 95%作为最低标准) 若公司考核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所对应 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回购;公司第四个考核期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为回购情形发生之日; C、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 施: 分数段 大于等于 85分 小于 85分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对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合伙人年度考核办法,并根 据考核办法每年进行审议,具体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公布,如个人合伙人当年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年度考核所对应的激励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人进行回购。各考核期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公布之日为回购情形发生之日。 D、如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因公司层面业绩或个人层面业绩未达标而 被回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激励对象应在回购情形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履行完 毕回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回购相关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 伙人会议决议、合伙协议及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申请被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之日至完成挂牌上市之日期间,执行事务 合伙人不实施回购。 业绩考核期内,如公司完成挂牌上市,激励对象因其承诺不转让所持份额 的而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激励对象应在导致无法实施的情 形消除之日起 30日内履行完毕上述回购事宜。激励对象不配合履行回购义务 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相关于回购金额 1‰ /日的违约 金。 ③ 锁 定期届满的安排 上述第 4)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完成第 5)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 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如下方式 解除锁定: 锁定期届满的当年起,激励对象每年按照其锁定期届满时点解锁其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 25%。 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解锁的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6)激励股份转让的限制 ① 激励股份的转让不得违反本计划第 4条激励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② 激励对象自获授激励股份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前,未经持股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同 意,激励对象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经持股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按照 本计划的规定有偿回购或收购激励股份对应的持股企业出资份额。 ③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限制激励股份转让的要求高于本 计划的,则激励对象也应当按照具体要求承诺同意限制转让其所持激励股份。 ④ 激励对象中如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份转让不得违 反《公司法》规定。 ⑤ 其他限制: 除激励对象因认购激励股份而向合伙企业申请借款并以其持有持股企业的 财产份额提供担保的情形外,激励对 象及持股合伙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A、非经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及持股合伙企业均 不得将其名下的因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份和持股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 于为自己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设置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B、激励对象将其名下的持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或者因司法强制执 行、分割财产、继承、遗赠、赠与等导致股份持有人变动的,视同转让。 ( 3)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 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上市前,该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发行上市 后,每个会计年度将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 在 2020年 - 2023年期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以公司最近一次增资价格为股份公 允价值计算,激励期间 2020- 2023年合计减少公司利润 1,584万元。 本次股 权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威海弘阳瑞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对 发行人控制权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 励及制度安排,亦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 划。 (三) 威海弘阳瑞、威海永耀未遵循“闭环原则” 股权激励平台威海弘阳瑞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其承诺 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的锁定期,但未规定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 能向激励计划内的员工或其他符合条 件的员工转让,未遵循 “ 闭环原则 ” 。 威海永耀为发行人董事长弓剑波及其配偶分别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的持股平台,威海永耀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承诺自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的锁定期,且未规定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发行人员工 转让,未遵循 “ 闭环原则 ” 。 此外,威海弘阳瑞、威海永耀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五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自上市 之日起) 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1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500,000 56.47% 202,500,000 50.63% 36个月 2 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 67,500,000 18.82% 67,500,000 16.88% 36个月 3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8.37% 30,000,000 7.50% 36个月 4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252,467 7.04% 25,252,467 6.31% 18个月 (注) 5 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 合伙) 23,333,333 6.51% 23,333,333 5.83% 36个月 6 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2.79% 10,000,000 2.50% 12个月 7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3,375,000 0.84% 12个月 8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1,656,543 0.41% 24个月 9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1,312,500 0.33% 12个月 10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312,500 0.33% 12个月 11 网下限售股份 - - 1,454,708 0.36% 6个月 小计 358,585,800 100.00% 367,697,051 91.9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 社会公众股 - - 32,302,949 8.08% 无 小计 - - 32,302,949 8.08% - 合计 358,585,800 100.00% 400,000,000 100.00% - 注: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发行人在2020年6月25日之前(含当日)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 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2020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发行人上市申请。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不存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 上市之日起) 1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500,000 50.63% 36个月 2 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 67,500,000 16.88% 36个月 3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7.50% 36个月 4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252,467 6.31% 18个月 5 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23,333,333 5.83% 36个月 6 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2.50% 12个月 7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75,000 0.84% 12个月 8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656,543 0.41% 24个月 9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12,500 0.33% 12个月 10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12,500 0.33% 12个月 合计 366,242,343 91.56% - 七 、 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1,414,2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35%,其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70,71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9.49%。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656,543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18.49%。初始战略配售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414,167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具有长期 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 、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份数量为 1,656,543股,约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的 4.00%,本次获配金额 59,999,987.46元。 3 、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 1 、投资主体及获配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金额 合计 218,406,600.00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投资者全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不含佣 金) 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 (元) 合计 (元) 限售期限 (月)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12,500 47,538,750.00 237,693.75 47,776,443.75 12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12,500 47,538,750.00 237,693.75 47,776,443.75 1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75,000 122,242,500.00 611,212.50 122,853,712.50 12 合计 6,000,000 217,320,000.00 1,086,600.00 218,406,600.00 - 2 、限售期限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141.42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10.35%,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 二、 发行 价格 每股价格为 36.22元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 /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6.88倍 。 ( 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按照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7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5元 /股。(按照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59元 /股。 (按照 2020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2.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38,228.49万元。 2021年 6月 25日, 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 大华验字 [2021]000392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年 6月 2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 40,000.00万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0,000.00万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 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11,773.74万元 其中: 承销、保荐费用 9,773.58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858.49万元 律师费用 518.8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5.8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36.95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8,228.4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5,67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141.42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7,656,543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378,657股,其中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 20,378,657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379,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366,56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439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 12,439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0368%,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3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 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70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大华 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8064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的《审阅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10.80亿元,预计同比增加 29.8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预计为3.25亿元,预计同比增加30.07%。前述财务 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 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 途 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8170188000143748 骨科植入产品扩 产项目 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20610078801300004535 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 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威海分行 207844350843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二、其他事项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