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180 : 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ESG180 : 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工银瑞信 中证 180ESG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1年 7月 1日 公告时间: 2021年 6月 28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 3 二、基金概览 ................................ ................................ ................................ ................................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 ......................... 13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 ................................ ................................ . 13 八、基金投资组合 ................................ ................................ ................................ ......................... 14 九、重大事件揭示 ................................ ................................ ................................ ......................... 18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 ................................ ..................... 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 ................................ ................. 18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 ......... 18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 ................................ ..................... 19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 ..................... 20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 “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 <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和《 上海 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 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21年 5月 13日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 《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 ESG180; 扩位证券简称: 180ESG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990 4、基金申购、赎回简称: ESG180 5、申购、赎回代码: 510991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6月 24日基金份额总额: 294,948,628.00份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6月 24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009元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294,948,628.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 2021年 7月 1日 11、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注册申请的 注册 机构和 准予注册 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21】 478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 2021年 5月 17日至 2021年 6月 11日 5、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 7、发售机构: (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2)网下现金 发售机构 ① 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 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8、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9、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11日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 本次募集相关的资产总额为 294,948,628.00元人民币,其中网上现金方式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66,415.73元,不折合基金份额,归入基金财产,已于 2021年 6月 21日划入托管专户。网 下现金方式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3,628.40元,其中人民币 3,628.00 元折合 3,628.00份基金份额,利息尾差金额人民币 0.40元,不折合基金份额,归入基金财 产,已汇入托管专户 。 10、基金备 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1 年 6月 18日 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6月 18日 。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 294,948,628.00份 ( 二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上海 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 【 2021】 274 号 2、上市交易日期: 2021年 7月 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4、基金 二级市场 简称: ESG180 5、 基金 二级市场 交易代码: 510990 投资者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294,948,628.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 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本基金所有份额均上市交易 。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1,572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87,626.35份 。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6月 2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合计为 294,948,628.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230,600,628.00份,占比 78.18%;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64,348,000.00份,占比 21.82%。 (三)基金场内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 占场内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6.95 2 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2,000,000.00 7.46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9,000.00 6.78 4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999,000.00 6.78 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8,001,240.00 2.71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71 7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诚海富通智选二号 FOF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8,000,000.00 2.71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71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00 2.64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 2.5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成立日期: 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40001126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经营概况 本公司下设 二十二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指数 投资中心、 FOF投资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营销管理部、战略客户部、养老金投资中心、 互联网金融部、销售服务部、产品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纪委办公室、 法律合规部、内控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运作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权益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权益投资组合日常理工作。固定收益部在 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日常管理工作。专户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 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旗下除共 同基金外其余资产组合的日常投资管理工作。养老金投资 中心是公司养老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投资、销售、产品和服务工作。 指数投资中心是公司被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被动业务的投资、销售、产品开发和服 务工作。 FOF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FOF类产品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公司投资服务工 作。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工作。营销管理部负责开拓营销渠道,组织营销项 目实施,健全营销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客户体验及营销品牌形象。 战略客户部负责公司主权 类机构业务、非银行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养老金战略客户等销售管理。互联网金融部负责 公司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销售服务部负责销售支持和客户服务工作。产品管理部负责产品 创新、开发与管理。财务部承担财务体系建设、财务管理、资金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 统计分析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组织 及岗位管理、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发展等工作职责,承担党委宣传部、党 委组织部职能。综合管理部承担党委办公室职责,承办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战略 研究及管理 、经营分析、战略项目和公司治理,以及公司品牌、公关、舆情、媒体资源管理 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纪委办公室承担纪委日常工作职责。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 律合规工作。内控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稽核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投资 合规性监控、组合绩效评估和分析等工作。信息科技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 发及网络运行、网络安全和维护。运作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核算和会 计工作。北京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 作。上海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 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深圳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 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 701人,平均年龄 34岁, 75%的 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 185人,投 资人员平均拥有约 12年的从业经验 。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旗下管理 174只开放式基金,品种涵盖货币型、债券型、 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 QDII、 FOF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 产品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皓友先生, 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 2014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年 10月 29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6月 29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2月 9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2月 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年 3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 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 经理; 2021年 6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 行了 15亿 A股, 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 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 代码: 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集团总资产 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53%。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99人。 2002年 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 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 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 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 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 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 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招商 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 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 托管银行”、“ 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 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 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3、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 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招 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 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 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 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 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 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 (三)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931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四)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 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 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五)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六、基金合同摘要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本基金成立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期末数 负债: 期末数 银行存款 66,347,893.59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20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360,974.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60,360,974.2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537,460.60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822.15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4,849.38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应付交易费用 36,759.02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29,525.12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4,548.25 其他资产 84,390.88 负债合计 31,605,439.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4,948,628.00 未分配利润 268,716.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217,344.39 资产合计 326,822,783.79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326,822,783.79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 定。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60,360,974.20 18.47 其中:股票 60,360,974.20 18.4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6,347,893.59 81.50 8 其他资产 113,916.00 0.03 9 合计 326,822,783.7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73,248.00 0.02 B 采矿业 2,684,244.00 0.91 C 制造业 26,720,843.00 9.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1,474,950.00 0.50 E 建筑业 1,028,828.00 0.35 F 批发和零售业 615,562.00 0.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3,925.20 0.0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707,344.00 0.58 J 金融业 20,696,454.00 7.01 K 房地产业 906,408.00 0.3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53,228.00 0.4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79,840.00 0.6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46,100.00 0.3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360,974.20 20.4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截 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指数投资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2,600 5,376,930.00 1.82 2 600036 招商银行 81,500 4,482,500.00 1.52 3 601012 隆基股份 35,600 2,995,740.00 1.01 4 601318 中国平安 39,400 2,598,824.00 0.88 5 600887 伊利股份 53,000 1,968,420.00 0.67 6 603259 药明康德 12,400 1,879,840.00 0.64 7 601166 兴业银行 82,400 1,684,256.00 0.57 8 601398 工商银行 277,800 1,444,560.00 0.49 9 600809 山西汾酒 3,200 1,419,520.00 0.48 10 601888 中国中免 4,600 1,353,228.00 0.46 2、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股票明细 截至2021年6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九)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十)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2、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 (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本基金持有招商银行,其发行主体因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 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违规协助无衍 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违规行 为,被中国银保监会公开处罚。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本基金持有工商银行,其发行主体因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 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 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等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公开处罚。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本基金持有兴业银 行,其发行主体因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 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非洁净 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保等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开处 罚。 本基金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属 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被动投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制度要求 。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525.1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84,390.88 8 其他 - 9 合计 113,916.0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2)截至 2021年 6月 24日 ,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基金上市后,严格遵照 《基金法》 等相关法规以及 《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托管协议》的 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与本基金管理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十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文 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六)《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七)《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一 年 六 月 二十 八 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 、 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 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二)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二、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 16)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 17)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规则;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 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 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 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即“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 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 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 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者根 据基金合同 约定调整上述报酬标准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5)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 6)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 公告时间或频率; (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8)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在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通或暂停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 ( 9)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