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0:31:01 中财网

原标题:立达信: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且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股
发行日期
2021年7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
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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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
李春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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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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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
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
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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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36个月内,当公司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
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若公司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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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1)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
生上述第
1项的启动条件,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且不高于本公司上一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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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如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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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下同)或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以二者中金额较高
者为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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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
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履行
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
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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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将要求控股
股东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应在相关事实得到确认的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发行人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
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确保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时投赞成票。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
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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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保荐人承诺:
“若因保荐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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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及本人
配偶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
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人配偶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
内不减持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数量: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
数量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应提前将减持信息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


4、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减持股份公告之日后的第
四个交易日起算),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承诺:
“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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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应提前将减持信息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
易日后,方可减持;


4、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减持股份公告之日后的第
四个交易日起算),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
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
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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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发行人完全消除其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除发生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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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同时,
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至最低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
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及李春华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除发生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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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同时,
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至最低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
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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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同时,本人
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
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
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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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
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
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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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
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
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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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
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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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
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
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
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

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充分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
报,降低因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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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
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保障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切实履行填补措施作出的承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
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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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
的实施。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除历史上公司股东李永川、李小龙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且目前已彻
底解除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
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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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出口业务风险

出口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
售收入分别为
437,437.68万元、
453,832.28万元、
478,734.52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0%。因此,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公
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1、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国集中在美洲、欧洲和亚洲地区,其中美洲国家主
要包括美国等;欧洲国家包括德国、英国、俄罗斯、意大利等;亚洲国家和地区
主要包括日本等。目前,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的部分
LED照明灯具
(含智能灯具)及部分智能硬件出口美国被加征关税,主要适用税率为
25%。未
来期间,若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发生变化甚至进一步升级或发行人的主要出口目的
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将受到限制,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出

现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近年来,人民币汇率
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弹性增加。报告期各期末,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分别
6.8632元、
6.9762元、
6.5249元,波动幅度较大。人民
币汇率波动,一方面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和进口采购价格,另一方面,也
会使公司产生汇兑损益。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将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销
售的价格竞争力,并造成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转型升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
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物联网业务快速成长,
IoT产品收
入由
2018年的
49,107.11万元增长至
2020年的
129,119.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由
10.31%增加至
23.83%。未来期间,发行人仍将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升级,
实现
LED照明业务和物联网业务并行发展,重点提升物联网业务及自主品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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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核心能力,进一步促进运营服务、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的延伸和落地。为了
实现战略转型,发行人已在人员结构、管理模式、销售模式等方面做出积极调整,
但仍存在未预料到的困难,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转型升级风险。


(三)新冠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爆发,致使全国多数行业均遭
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
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目前已经顺利复工,生产经
营已重回正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但是若后续疫情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全球
LED照明和智能家居、智慧建筑
等领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具体影响包括:

(1)若疫情持续蔓延,则可能造成终端消费需求疲软,经产业链传导后,导致
公司无法获取新的订单或者客户取消既有订单;(2)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
解决,则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可能出现恶化,造成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困难,
公司的流动资金将受到影响;(3)若疫情出现不利变化,影响供应链和用工稳定,
将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生产停工的风险。

2020年
1月至今,中国以及全球先后爆发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主
要影响面为生产、采购和销售等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方面,疫情造成复工日期推迟。根据
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发行人
原计划于
2020年
2月
1日复工,由于新冠疫情爆发,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立达信本部及厦门地区子公司推迟至
2020年
2月
17日复工,主要生产型子公司
中,漳州地区子公司推迟至
2020年
2月
14日复工,到
2月末的整体复工率为
66%,对发行人
2020年
2月生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020年
3月,漳州地区生
产基地和四川地区生产基地的复工率在
3月中旬恢复至
100%,对
2020年
3月生
产仍有一定影响。

4月开始已恢复正常。



2、采购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推迟复
工情况,对发行人供应链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虽然发行人
LED灯珠、结构件和
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均备有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和春节前提前为春节后的生产
而准备的库存,但
2-3月份仍存在因备料、物料齐套率不足、生产不及时导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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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日常订单不能按期履行的情况,
3月中旬开始,随着发行人及其供应商的稳步
复工,物料的供应已恢复至正常水平。到
4月末,延迟交付的订单都已完成交付。

5月及之后,订单交付恢复正常水平。



3、销售方面,发行人属于较为典型的外向型制造业企业,主要客户多位于
境外,境外大部分客户虽不同程度受疫情影响而部分停工,但主要客户中除了库
珀照明、宜家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之外,其余客户均未受到明显的影响。此外,
美国的疫情刺激了安防产品的需求,公司
IoT产品中的安防产品销售实现了大幅
增长,抵销了前述两大客户的销售下降影响,总体来说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受疫情
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拥有一定规模的库存商品和原物料,结合生产计划调整,
能满足疫情期间大部分日常订单的履行,少部分日常订单因备料、生产不及时不
能按期履行的,通过与客户协商延期交货的方式均已得在
4月份解决完毕。


发行人所处的经营环境、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未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采取了增加生产人员招聘、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拓宽供应商及采购、协
调客户产品交期、通过线上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产品推广等措施,使其生产经
营逐步恢复,并于
2020年
3月中旬恢复正常,对全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发行条件不会有重大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政策风险

我国对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按产品
的退税率退还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商品适用
“免、抵、退
”税政策。

2018

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增值税适用税率自
2018年
5月
1日起由
17%降至
16%。公司业务以出口
为主,上述规定实施后,计算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在退税率未相应
调整情况下,征退税率差减少
1%。2018年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93号文,将发光二极管
(LED灯泡)出口退税率从
13%提升至
16%,自
2018年
9月
15日起执行;
2018

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18]123号),将灯具出口退税税率自
2018年
11月
1日起由
13%提高至
16%,征退税率差减少
3%。征退税差形成的增值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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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当期营业成本。上述政策实施后,公司营业成本有所下降。未来若相关产品的
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出口
退税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五)海外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
337调查案、与
337调查案相关的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及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上述诉讼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
“第十五节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处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
署之日,
337调查案中
“1163案”与“1164案”因原告撤诉而终止调查,
“1168案”ITC
已于
2020年
10月
1日作出发行人胜诉的终裁,原告于
2020年
11月
25日向联
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尚待开庭审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因
337调查案
正在履行调查程序而暂停审理;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正在审理中,若
“1168案”

及相关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诉讼败诉,将会对发行人产生不
利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76,476.17、万元、
505,321.85万
元和
541,788.99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0,480.37万元、
28,964.54万元和
36,900.09万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541,788.9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
36,467.14万元,
主要增长的来源自
IoT客户
RING和亚马逊。

2020年受疫情的催化,美国安防
消费市场被激发,公司销售给
RING的安防套包产品组合销售大增,全年对
RING
的销售额
43,548.12万元,同比增长
29,382.72万元。此外,公司对
IoT重要客户
亚马逊的开拓取得重要进展,全年对亚马逊
IoT智能线条灯的销售额
27,031.73
万元,同比增长
26,590.06万元。亚马逊采购该产品用于其自有仓库的智能化改
造。其他主要客户中家得宝的经营未受疫情影响。宜家和库珀照明受到疫情关店
和灯具无法安装等影响,全年收入有所下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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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因
库珀照明退货产生相关销售费用
6,037.56万元及计提相关跌价准备
2,028.26万
元,造成净利润下降,
2020年未出现大额的退货情况,经营情况平稳。


(二)报告期内公司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资产总计
405,369.53
345,154.09
317,339.12
负债合计
222,658.16
207,028.58
216,389.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711.37
138,125.52
100,949.78
营业收入
541,788.99
505,321.85
476,476.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649.72
36,905.49
30,4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36,900.09
28,964.54
31,00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63.63
66,123.59
38,298.10

(三)
2021年
1-3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及
2021年
1-6月经营业绩
预计情况


1、2021年
1-3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截至
2021

3月
31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容诚
审字
[2021]361Z0266号),公司
2021年
1-3月营业收入为
130,417.88万元,相较
上年同期上升
62.93%;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741.11万元,相较上年同期
上升
221.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70.26万
元,相较上年同期上升
55.09%。


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较
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1、
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造成公司营业收入仅为
8亿左右,基数较低;
2、
2021年初以来,中国是全球唯一全面系统遏制新冠疫情的主要经济体,其全球
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中国照明产品的出口形势
一片向好,带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3、随着公司对
IoT技术与产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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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布局与持续投入,
2020年公司开拓了以亚马逊为主的
IoT重要客户,且受
疫情催化,家居安防产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相关
收入较
2020年第一季度大幅增长。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2020年第一季度人
民币快速贬值,造成外汇合约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上升幅度较低主要原因是
2021年第一季度人民币的平均汇率较
2020年第
一季度大幅升值,造成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十、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生产经营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2021年
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1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316,084.13万元至
325,121.77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41.32%至
45.36%;预计
2021年
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8,926.24万元至
21,039.92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3.42%至
26.09%;
预计
2021年
1-6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63.03万元至
16,903.05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9.63%至-8.60%。


公司
2021年
1-6月营业收入预计较
2020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主要
原因是:
1、2021年初以来,中国是全球唯一全面系统遏制新冠疫情的主要经济
体,其全球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中国照明产品
的出口形势一片向好,带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形
成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强大的垂直供应链管理能力和自动化生产能力使得
公司能够帮助下游大客户大规模采购供应的安全、持续、稳定和高效,获取了更
多的订单。但较
2021年一季度,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有所回落。这主要是
作为比较基准的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其营业收入较低。

2020年二季度的
经营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收入已经与
2019年同期持平,其作为比较基数,恢复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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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年
1-6月的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显著低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而且后者还
出现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


1、受到汇率波动和原材料元器件涨价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毛利率显著下
降对冲了收入增加带来毛利的增加。公司预计
2021年
1-6月毛利为
7.78亿至
8
亿,同比变动幅度为
13.09%至
15.55%,显著低于收入增长幅度。



2、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预计
2021年
1-6月研发费用为
2.55
亿,较同期上升近
8,000万元,研发强度进一步增大,剔除上述研发费用增长的
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21,154.46
万元至
22,669.90万元,同比增长
14.39%至
22.58%。


综上所述,
2021年
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方面自主加大投入所致。

相关投入为发行人未来经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发行人保持良好的
持续盈利能力。


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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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1


声明及承诺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及承诺。

”..................................................................................................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
披露的承诺
............................................................................................................9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1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11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3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7
八、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1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21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23
目录
..............................................................................................................................31


第一节释义
................................................................................................................35


一、一般释义
......................................................................................................35
二、专业释义
......................................................................................................37
第二节概览
................................................................................................................39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39
二、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1
三、本次发行概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42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4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7
第四节风险因素
........................................................................................................48


一、出口业务风险
..............................................................................................48
二、业务转型升级风险
......................................................................................49
三、新冠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49
四、国际政治环境风险
......................................................................................50
五、税收政策风险
..............................................................................................51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1
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52
八、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风险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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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2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3
十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当控制风险
..........................................54
十二、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54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56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58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0
五、报告期内的资产及股权收购情况
..............................................................96
六、历次验资情况
............................................................................................108
七、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109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12
九、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37
十、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146
十一、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
况........................................................................................................................148
十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48
十三、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158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5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6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73
三、主要出口目的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及其竞争格局
................211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17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23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251
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258
八、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276
九、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究开发情况
........................................................276
十、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288
十一、境外经营情况
........................................................................................290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91


一、独立经营情况
............................................................................................291
二、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292
三、关联交易情况
............................................................................................300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32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32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33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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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33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33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335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作出
的承诺情况
........................................................................................................33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3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335
第九节公司治理
......................................................................................................327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337
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348
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55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355
第十节财务与会计信息
..........................................................................................337


一、财务报表
....................................................................................................357
二、审计意见
....................................................................................................36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71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74
五、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430
六、非经常性损益
............................................................................................433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状况
........................................................................449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状况
........................................................................451
九、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情况
........................................................................453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453
十一、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54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458
十三、发行人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460
十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463
十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463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65


一、财务状况分析
............................................................................................465
二、盈利能力分析
............................................................................................523
三、现金流量分析
............................................................................................571
四、资本支出分析
............................................................................................576(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