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万顺新材: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竞拍购买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诉讼执行结果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9:4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万顺新材: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竞拍购买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诉讼执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竞拍购买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诉讼执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2021年6月28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
基”)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2019)
苏0211执恢260号《执行裁定书》,确认江苏中基竞拍购买取得沛县华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房地产”)持有的江苏华丰铝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丰”)40%股权,成交价人民币2,071.04万元,
裁定华丰房地产持有江苏华丰40%即14,400万元股权归买受人江苏中基所
有。江苏中基已将成交价款扣除华丰房地产欠江苏中基的1,000万元债务
后余额人民币1,071.04万元支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至此,华丰房
地产欠江苏中基的1,000万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竞拍购买交易完成后江
苏中基持有江苏华丰100%股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诉讼基本情况

在江苏中基2014年收购江苏华丰60%股权前,江苏华丰曾为华丰房地
产的全资子公司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轻合金”)向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农商行”)申请的
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华丰房地产作为持有华丰铝业40%的股
东,已将其持有江苏华丰的20%股权质押给江苏中基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后因联通轻合金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未偿还,亦未履行江苏省沛县人民
法院(2017)苏032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下的还款义务,经江苏华
丰、沛县农商行友好协商,就该债务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江苏华丰支付
沛县农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


2017年12月26日,江苏中基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6日,
沛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322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丰
房地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江苏中基1000万元;江苏中基对华丰房地
产持有的江苏华丰20%的股权在1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华
丰房地产未赔偿江苏中基1000万元,江苏中基向沛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2019年9月19日,沛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苏0322执1009号《执
行裁定书》。


因其他案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9日作出了


(2017)苏0211执2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华丰房地产持有的
江苏华丰14,400万元(40%)份额。沛县人民法院就(2019)苏0322执
1009号执行案件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参与分配公函、生效判决
书、参与分配申请后就与(2017)苏0211执2121号案件一并处理执行并
有权参与分配,江苏中基对1000万元在江苏华丰20%的股权内有优先受偿
权。


2021年6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华丰房地产
持有的江苏华丰40%股权,江苏中基参与本次拍卖并竞拍成功,成交价人
民币2,071.04万元。2021年6月18日,江苏中基将成交价款扣除华丰房
地产欠江苏中基的1,000万元债务后余额人民币1,071.04万元支付无锡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并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2019)苏0211执恢260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华丰房地产持有江苏华丰40%即14,400万元股权归买受人江苏中基所
有。




三、竞拍购买交易情况

(一)竞拍购买交易标的概述

本次竞拍购买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丰房地产所持有的江苏华丰40%股
权,具体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670977718F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周勃路南侧


5、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6、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4日

8、 经营范围:铝板材、铝带材、铝箔材加工、销售、铝锭、铝材、
铝合金材、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1,600.00

60.00%

21,600.00

60.00%

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400.00

40.00%

14,400.00

40.00%

合计

36,000.00

100.00%

36,000.00

100.00%



10、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3月31日(元)

2020年12月31日(元)

资产总额

411,454,916.51

480,295,630.89

负债总额

304,793,875.56

372,031,083.32

应收账款总额

54,300,783.30

45,392,317.17

净资产

106,661,040.95

108,264,547.57



2021年1-3月(元)

2020年1-12月(元)

营业收入

165,875,518.06

629,709,445.42

营业利润

-2,163,502.48

-16,297,280.72

净利润

-1,603,506.62

-13,951,762.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34,881.85

-12,709,612.64



注:江苏华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5-10092号《审计报告》。



11、 资产评估情况: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华丰房地产持有
的江苏华丰14400万元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4,621.82万元。


(二)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1、抵扣华丰房地产欠江苏中基的人民币1,000万元债务。


2、自有资金现金支付人民币1,071.04万元。


(三)涉及竞拍购买交易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江苏华丰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因本
次交易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
资产、财务上的分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
后江苏华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
安排。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竞拍购买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孙公司的控制力,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本次竞拍购买江苏华丰剩余40%股权交易,江苏华丰成为公司全资孙


公司,有利于公司增强对江苏华丰的控制力。竞拍购买交易完成后,一方
面,江苏华丰治理结构将进一步改善,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江苏
华丰的管理、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与江苏华丰将进一步
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江苏华丰与公司的全方位协同,有益于
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2、有利于公司完善铝加工产业链,增强综合竞争力

本次竞拍购买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铝加工业务资源,完善铝加
工业务的产业链配置,提高铝箔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增强公司在铝加工行
业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竞拍购买交易后存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对此公司将
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经营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2019)苏0211执恢26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