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第三产业混合 :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临时更新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0:00:4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第三产业混合 :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临时更新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0月
8日证监许可【2016】2276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
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相关内容截
止日为
2021年
7月
2日;有关基金经理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16日;有关基
金合同修订事项的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13日;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4月
30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22
七、基金合同生效................................................................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36
十、基金的投资
.................................................................39
十一、基金的业绩................................................................51
十二、基金的财产................................................................5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5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八、风险揭示..................................................................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111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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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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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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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7年
5月
25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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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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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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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公告》,自
2019年
10月
25日起由其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
、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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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领导力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正,硕士。2012年
7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量化分析师、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20年
1月起任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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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月起任华宝第三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智慧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庄皓亮,硕士。曾在长江证券、华夏基金从事证券研究、投资管理工作。2021年
1月加
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3月起任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权益投决会信息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成长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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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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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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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
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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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
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
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
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
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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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
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
阅后,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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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
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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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
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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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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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代销机构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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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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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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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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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6】2276号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7年
4月
7日起
,至
2017年
5月
19日止,共募集
200,089,305.2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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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5月
2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
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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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
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年
8月
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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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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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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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0%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0%
50万以下
1.50%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该类基金份额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小于
7日
1.50%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75% 0.50%
大于等于
30日,小于
1年
0.50% 0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0
大于等于
2年
0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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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个月但少

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
1个月按
30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
T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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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0=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可得到
90720.23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6,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1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6,000元
申购份额=6,000/1.0601=5,659.84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1元,可得到
5,659.84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0.2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25%=28.75 元
赎回金额=11500-28.75=11471.2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7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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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投资者赎回
5,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5,000×1.062=5,310.00元

赎回费用=5,310.00×0=0 元

赎回金额=5,310.00-0=5,31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5,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310.0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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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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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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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
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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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
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

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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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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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

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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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
的公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
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
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
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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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
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
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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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挖掘第三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第三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
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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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
精选策略相结合,根据对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的动
态优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第三产业的主题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在
2012年对第三产业进行
了明确界定,本基金将主要依据该标准来选择重点投资行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界定的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
、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等。

2)由于行业边界的融合,有些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正在向服务业转变,其产业链更接近
于消费终端,基金管理人将这部分上市公司也纳入本基金的第三产业界定范畴。

3)随着未来经济转型、技术发展和新型商业模式的诞生,第三产业的外延也将逐步扩大
,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未来产业投资主题的识别及认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精选策略,深入研究宏观经济以及所
属行业的中观发展趋势,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
符合上述主题界定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

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
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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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
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
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
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
,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
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
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
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
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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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主题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
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

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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