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可转债 :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4:11:27 中财网

原标题:申万可转债 :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2
1


1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
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7

20

证监
许可【
2011

1136
号文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

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
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




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同时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关
信息

行了更新

除非另作说明,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信息截止日为
2020

11

30
日。







目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0
七、基金的投资
................................
................................
................................
..........
42
八、基金财产
................................
................................
................................
..............
57
九、基金
资产估值
................................
................................
................................
......
61
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7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9
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2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3
十四、风险揭示
................................
................................
................................
..........
80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9
十六、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十七、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7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129
二十一、备查文件
................................
................................
................................
....
13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
申万菱信
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募集
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主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
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本
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可转
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指《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基金转换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方式及计划投资的基金,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
购赎回价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刘郎


设立日期:
2
004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
电话:
+86
-
21
-
23261188


联系人:
何一鸣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
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
33%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8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

1992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
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安徽分



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
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87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96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
丰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020

3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
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
COIN
)、汉德产业
促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
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

1997

7
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
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
任申万菱信(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89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

2011

2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
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
、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
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6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5
月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范磊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9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深圳发展
银行、安信证券、富国基金。

2019

1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
,现任申万菱信安
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叶瑜珍女士,
2013

7
月至
2019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鸣女士,
2011

12
月至
2013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宏观策略分
析师等。



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会议召集人,宏观策略分析
师为本委员
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督察长、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有
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本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本基金财产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本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本基金净值信息,确定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
为;


23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本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本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
、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
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
)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

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
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为满足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
部风险控制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
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1
)董事会对有效的风
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与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核实公司作出的与其所管理的基金有关的
重大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该基金的一般投资政策;检查和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
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法律的情况。督察长负责独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2
)经营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
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
识别、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
决方法,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等。




3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投资组合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子公司管
控风险等的风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




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体制定、组织实施
并持续完善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
标等,将风险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并对其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
负责。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1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
)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
犯;



4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
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
)本基金管理人建
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
、风险评估



1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提;



2
)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
)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5
)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

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
生的冲击效应。



3
、控制活动



1
)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

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
)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和记录;


4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
)监察稽核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



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
估;



2
)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
)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
)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的程序。



4
、信息沟通



1
)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2
)建立清晰的报告
系统;



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
、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
)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
)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
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
)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
负责;



4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
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
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



置;



6
)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
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
)对于
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
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
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
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
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
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上海市
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刘郎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23261199


联系人:
张芸茜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
www.swsmu.com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
、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刘郎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633538
79


联系人:
严嘉惠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86
-
21
-
31358666


传真:
+86
-
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办公地址:
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16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

8508 5000


传真:(
010

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


2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


)公
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基金公告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此项调
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
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
构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
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的确认结果
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T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
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数额
限制


1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
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
(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
申购
费用
与赎回
费用



1
、申购费

(前
端)


本基金
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5%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0.32%


100
万元(含)
-
200
万元


0.50%


0.10%


2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30%


0.03%


500
万元以上


1000

/



500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并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等各项费用




2
、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
5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具体
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
1
年以下


0.10%


1
年(含)
-
2
年以下


0.05%


2
年以上(含
2
年)


0.00%




注:年按
365
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
基金赎回人
承担,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
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及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
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
+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
0
,
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对应
申购
费率为
0.80
%
,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
56
元,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
0
,
000
/
(1+0.80
%
)
=
9,920.63



申购费用
=
1
0,000
-
9,920.63
=
79.37



申购份额
=
9,920.63
/
1.0
56
=
9,394.54



即:投资者投资
1
0
,
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
56
元,则可得到
9,394.54
份基金份额。





二: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对应
申购
费率为
每笔
1,00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
5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
费用
=
1,000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0
-
1,000
=
9,999,000




申购份额
=
9,999,000
/
1.0
56
=
9,468,750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
56
元,则可得到
9,468,750
份基金份额。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且持有时间超过
7
日但不满
1

,赎回费率为
0.10
%
,假设赎回
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
58
元,
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
1.058 = 10,580



赎回费用
= 10,
58
0
×
0.10%
=
10.58



赎回金额
= 10,
58
0
-
10.58
=
10,569.42



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且持有时间超过
7
日但
不满
1

,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
5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69.42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
基金财产。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