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9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公 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因个人资金需求,其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公司股份6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 金锋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金锋 大宗交易 2021/6/29 27.38 601,200 0.04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刘金锋 合计持有股份 2,410,550 0.1837% 1,809,350 0.137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602,638 0.0459% 1,438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7,912 0.1378% 1,807,912 0.137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刘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刘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刘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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